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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3-03-27 00:0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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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城管局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15号,邮编:529040,电话:07503880601)。 一、概述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努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积极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我局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各司其职,办公室直接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指定了一名政府信息员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明确局办公室为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牵头责任部门,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人员负责,完善了政府公开的组织领导机制,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健全制度,夯实工作基础。为规范政府信息工作,我局制订了《江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报送制度》、《江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江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江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2年,我局在区政务信息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其中政务动态30条,办事指南3条,业务工作2条,规章文件15条,党务工作7条,信息公开2条,“三打”专栏1条;同时,在局办公楼的三楼显眼位置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将单位的机构职能、股室分布情况、重点工作、行政审批程序和依据、人事任用公示、有关财务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公布、公开。 我局根据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对各个栏目的信息都进行更新、添加。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务都公开,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我们严格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将所有可能涉及群众利益、需要社会知晓、以及反映本部门职能的各项工作都进行主动公开。我局规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程序,通过初步审查、专业审查、复核签发、程序审查等程序,对公开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我局加快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推进步伐,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细化、完善权力运行工作流程,制定程序严谨的流程图,编制了内容详细、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2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2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我局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我局将在新的一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四是创新举措,借鉴经验,以发达的科技信息为平台,学习探索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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