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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江海区绿化所安全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5-07-27 10:2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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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提高事故抢险救援的应急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为使我所管辖的公园、绿地、行道树在发生台风、暴雨、大风、火灾等紧急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成立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黄玉叶

副组长:沈宁

    林卓钦

成  员:张现龙

张云峰

    陈金成

(二)工作职责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调集抢救排险现场所需人员、车辆、物资及实施抢险、救援等工作。同时将抢险救援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及其责任人,及时对安全隐患和漏洞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各项抢险救援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所办公室,联系电话:3828721、3828722。

二、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处理程序

当本所管辖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时,由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启动预案,具体如下:

(一)火灾事件

1.当办公室或相关人员接到火灾报告后,要做到及时报警,迅速切断电源,组织人员离开火源、电源,避免更大的危险性发生。同时立即启动预案,并向上一级部门及江海区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灾情况,请求支援。

2.抢险救援小组成员15分钟内在消防装备室前集合,集合后按要求和分工配备扑火装备,火速赶往现场及组织人员展开自救工作,转移现场群众和财物。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

3.发生火灾情况紧急时,安全领导小组的同志及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必须负责引导职工安全疏散转移,避免拥挤和推搡现象发生。

4.派人到规定地点或路口迎接消防人员到来。

5.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

6.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二)治安事件

1.当办公室或相关人员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报警并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救援人员赶往现场。将事件中的伤员立即送到临时医疗救护站,进行紧急的抢救并根据伤情转送其他医院。

2.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马上封锁、保护现场,驱散围观游客,避免造成交通堵塞,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国家财产,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件进一步恶化。

3.协助公安部门,查明事件、追查肇事者。

4.事后,及时清理、解封现场。

(三)台风、暴雨

1.成立防台风、暴雨工作应急小分队,防台风、暴雨工作预案启动后,应急小分队立即进入待命状态。

2.实行值班制度,密切注意台风、暴雨的动向,根据气象情况进行分析,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下一步防御准备工作。

3.单位主要领导须到岗值班,并根据当时实际情况部署、检查防台各项工作,并保持与局值班领导的联系。

4.要落实抗台风、暴雨物资,对危房、积水或易受淹地区进行自救和互救,及时疏导转移不安全人员。

5.对单位管辖公园、绿地内的树木及行道树做好加固防范措施。

6.当台风、暴雨警报解除,降雨基本停止时,应及时将台风、暴雨造成毁坏的树木进行清理,以确保道路畅通和市民安全出行。同时将统计汇总损失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抢险救援事故处理过程中,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的人员要行动迅速、决策果断、执行坚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财产伤亡。

(二)扑灭火灾时应听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不得擅自行动,确保扑火过程中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三)各成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通讯工具,确保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

(四)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涉及其他部门、单位业务范畴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并由其作出具体安排。

(五)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四、部门和有关单位、联系电话

1.本所指挥中心电话:3828729

2.白水带风景名胜区管理处:3863786,3897098

3.住建水务局市政园林科:3880628、3880609

4.江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3861879

5北派出所:3812119、3812623

6.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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