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通知 | |
各有关商户(个人): 为进一步巩固创文成果,营造畅顺的交通秩序和整洁靓丽的市容环境、有序的营商环境,依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部署,所有商铺不能有违章占道、乱搭建、乱拉挂等现象。现结合有关法规通知如下: 一、各商户如存在乱搭建(含不规范雨篷)、乱拉挂、私设小斜坡、私自设置台阶和加高门口地台等问题的,请于2013年6月2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区城管局组织强制拆除,并按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二、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商铺物品一律搬入室内(以铁闸对下线为界),并自觉清理门前其它杂物,搞好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对通知后仍然不予整改的,我局将组织执法行动依法强制整改,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占道者负责。 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3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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