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小组会。党小组每月安排1次活动,主要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向党员布置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检查党员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所分配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布置工作,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奖惩等问题。
(三)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研究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对党支部的近期活动作出安排。
(四)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其它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党课教育要紧密联系实际,力求生动活泼、注重实效。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带头讲党课。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
二、换届政选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进行换届改选。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的,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三、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的民主生活会,由每个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情况及贯彻党支部决议的情况,汇报思想、学习和完成本职工作及遵纪守法、联系群众的情况.肯定优点.检查缺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的最后一次生活会,可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进行。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在年中召开。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江海区直机关工委的安排进行,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评议工作的效果。
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每年初全体党员和党支部都要制定当年的“创先争优”计划,并严格实施。
六、日常管理的有关制度
党员必须编入支部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党员调动工作时办理行政关系的同时要严格按规定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发展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要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严格把好质量关;要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转正等工作,确保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党员在国内出差,人数在三人以上、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组建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按时过组织生活;党员因公出国,在组团的同时,要根据党员人数多少,由组团单位负责组建临时党组织,指定负责人,开展党的活动;党员单独外出,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在外活动的情况,出差或出国返回后,要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汇报在外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七、党内监督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中共中央〔1988〕 3号文件、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民主平等,积极预防的原则,切实抓好党内监督。
八、党支部反腐倡廉制度
为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加强我局党支部及领导班子廉政建设,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意识,使我局党支部健康发展,按规办事,办事公开,廉政廉洁,互相监督,扎扎实实做好我局党支部廉政建设,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反腐倡廉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反腐倡廉”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二)坚持局的重大事情要经领导班子集中讨论决定和请示汇款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得以个人意见取代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三)聘任用人(包括聘用临时工),坚持从德、才这两个方面考察,经局考评领导小组考核,行政办公会集体讨论呈党组书记批示。
(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201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