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水务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掌握党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党务公开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打造工作亮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住建水务局党组织。
第三条 建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各级党主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动员部署;主要领导关心、指导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公开项目符合《住建水务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公开内容,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必须公开的内容和实施方案中的党务公开项目不缺漏。
第五条 党务公开的公开栏、LED屏、触摸屏、局域网、互联网等基本载体,至少具备两种。公开载体美观、醒目,公开栏、触摸屏等设置地点适当,便于群众观看、查询,版面设计新颖、内容丰富,可读性强。
第六条 建立了党务例行公开制度、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各类制度执行良好。
第七条 监督检查考评以《江门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为标准,对照完成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制度机制、载体建设、宣传发动、公开实效、创新突破等七大方面内容情况进行考评。形式主要有:日常督查,即不定期对本局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解检查;专项检查,即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推进、落实;检查考核,即年终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了解、总结、考核。
第八条 检查考核的方法:
(一)听取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查看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公开载体;
(四)征求党务公开监督员意见。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