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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4-03-12 17:1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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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交通和公路建设、水行政管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建设事业发展、水行政管理、城市综合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本区域内建设工程和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监督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四)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指导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六)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

 

(七)配合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协助开展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规范、指导城镇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区域内重点项目和交通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

 

(十)配合做好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防空指挥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域内水利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域内水利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排涝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系统的科技和教育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水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实施江河、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和协调涉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对重要江河、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处理;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工作;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域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燃气安全的管理;

 

(十七)按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含权限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和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应急抢险。

 

(十八)负责本区域内城市规划、建设、燃气、市政园林、房产管理、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食品摊贩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本区域内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执法行动,统筹管理本区域内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队伍。

 

(十九)指导和监督各街道城市综合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二十)负责本区域内人民防空工作。

 

(二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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