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区属立项、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开工前安全前期条件审查,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环境监督及竣工前安全生产状况考评;对本区的施工安全形势作出评价,提出年度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提交区建设局决策;对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督促整改;指导施工安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文明施工,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协助区建设局对本区施工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施工安全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构成行政处罚的,提请区建设局进行处罚;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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