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作为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领域的配套法规,对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起到重要的基础性、规范性作用。
4月4日上午,区安委办(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举办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学习宣贯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街道安监局(办)、巡查队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全体人员和辖区危化品生产、带仓储经营企业负责人等110余人参加。
会议邀请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讲师,以专家讲解的形式,对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区别,结合案例分析,围绕生产经营单位7条和政府部门8条应急救援措施,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角度,解读《条例》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的详细内容。
与会人员普遍反映,此次宣贯会内容丰富、指导性强,让监管部门和企业对《条例》内容有了深层次的理解,明确了应急救援职责、应急预案管理和救援程序,对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准备工作能力和现场应急救援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