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大危险源企业: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警示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制度》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对较大危险场所或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现就统一规范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的目的 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的目的是将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危险物质、区域和危险性以及防护和应急处理等信息以标签或图示的形式表示出来,警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作业时进行正确预防和防护,在紧急状态下,明了现场情况,正确地进行应急作业,以达到保障安全和减少损失的目的。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设置范围 江海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或储存单位,其危险物质及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单位均要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设置范围为前述单位的:
(一)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二)贮存区。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形式和设置要求 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大小为(≥140×120厘米)、内容由禁止标志、警告标志、警示用语等组合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要根据其危险物质以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选取一个或多个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其所采用的安全信息标志如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等执行GB2894-1996《安全标志》;警示用语为重大危险源生产区域或重大危险源贮存区域。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式样详见附件1。 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金属材料制作,与金属柱体焊接牢固连接地面,保证非人为因素致使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损坏。 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设置在邻近且将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的道路入口处或醒目处,多个入口处或区域范围较大需设置多块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四、与其配套的其它安全标志牌和资料要求
(一)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 重大危险源场所必须设置《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贮存区域应在紧靠贮存场所、作业人员出入处设置尺寸为≥140×120厘米的《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生产场所应在操作人员岗位醒目处张贴30×45厘米的《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可采用金属或塑料薄板制作)。已采用原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设置或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或卡)》的,可继续延用。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式样详见附件2。
(二)设置应急救援相关资料箱 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单位应在进入重大危险源场所主大门的醒目处(如门卫处)设置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资料箱,资料包括: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厂区(储存区域)平面布置图。图中用红线划标重大危险源区域,标注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名称、按设计能力生产或储存的化学危险物质数量;标注其它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标注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或物资位置、数量等情况;
3.工艺流程简图。描述事故状态下,防止事故扩大的工艺控制措施;
4.厂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手册。内容包括每一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危险性类别、危险危害特性、应急救援行动安全事项(泄漏处理、火灾扑救、周边疏散隔离距离,个体防护要求,化学品伤害急救)。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挂牌时间和撤销 按照《广东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制度》的要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所在地安监局督促企业于今年7月30日前设立。新建企业(或项目)其场所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建成试生产前按本《通知》要求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年久腐蚀、内容字体模糊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须及时重新设立。 永久停止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物质活动,或改变工艺、缩小活动规模等,现场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或重大危险源构成情况发生变化的,由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向区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经安评机构或设计单位确认后,所在地安监部门核实予以撤销或调整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内容。
江门市江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