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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基本支出)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6-11-03 16:5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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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许可工作,提高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素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号令)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58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9〕79号的要求,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安全培训的组织分工,认真开展继续教育工作。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具体方案附后),由江门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实施。请市安全生管理协会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积极沟通,做好继续教育的组织、培训和服务工作。

附件:江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江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 安全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的规定,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新颁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理论等妆也知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应急及处理能力。

        二、培训对象 我市范围内已取得由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安全生产上岗.管理人员资格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根据培训大纲的要求,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新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及其安全技术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包装、运输新技术及安全技术要求;化工生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安全技术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常见典型事故发生的原因,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的对策和防范措施。

        四、培训组织 由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培训继续教育事务,请各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通知和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提前做好参加培训的报名工作(回执汇总后,与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联系分期分批培训),同时督促有关企业按时派人参加培训。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要主动与各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强沟通联络,并将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参加继续教育学员需带上原有证书(原件),经考核合格后由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在原证书签注相应事项,到期换证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换发,以备安监部门核查。

       五、其他事项 2011年度的继续教育工作将于9月份开展,培训(含考核)时间3天。 具体办班地点、时间、日程安排及相关费用等事项由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另行以传真、发函或电话、网络告知各参加培训单位。 联系人:李鸿杰,联系电话:3279609,传真:327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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