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纪人的概念
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居间是指经纪人接受他人委托,为委托人报告交易机会或者为其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主要体现为接受委托,开展市场调查、劳动力中介等。
行纪是指经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交易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代购、代销、房地产中介、技术转让服务、产权转让服务等。
代理是指经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其从事交易活动,由委托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商品交易中的运输代理、外贸代理等。
农村经纪人是指在农业经济活动中为促成农产品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经纪执业人员备案管理
(一)备案对象
经纪人所聘用或解聘的经纪执业人员。经纪人的组织形式为个体工商户的,含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1、暂不备案的行业:以下五个行业的经纪执业人员暂不进行备案:
金融、保险、证券、电信和邮政行业。
2、经纪人的经纪项目:主要包括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技术、劳动力、文化、体育、产权、运输等。
(二)备案部门
由经纪人登记注册机关的市场合同监管部门办理。
(三)备案程序
备案工作一般在经纪人登记注册时和每年年检(验照)时进行。市场合同监管部门和工商所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经纪人应办理经纪执业人员备案而未办理的,应督促其依法办理备案。
1、登记注册部门:在经纪人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向经纪人发放《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告知书》、《经纪执业人员备案表》和《经纪执业人员执业记录备案表》,并告知其在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之日起20日内,持已填写的《经纪执业人员备案表》和《经纪执业人员执业记录备案表》到市场合同监管部门备案。
2、企业监管部门:对尚未办理备案的经纪人,在年检(验照)时向经纪人发放《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告知书》、《经纪执业人员备案表》和《经纪执业人员执业记录备案表》,并告知其到市场合同监管部门备案。
3、市场合同监管部门:收到经纪人提交的《经纪执业人员备案表》和《经纪执业人员执业记录备案表》后,对其所提交的经纪执业人员备案材料符合《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的,当场核发加盖经纪执业人员备案专用章的《经纪执业人员备案书》;对经纪人所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的,责令其补充齐备。
《经纪执业人员备案书》一式三份。一份留市场合同监管部门备查,一份交经纪人,一份交由经纪人转经纪执业人员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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