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高新区市场安监局(江海区市场安监局)设10个副科级内设机构。分别是:
(一)办公室(江海区市场安监局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承担文秘、会务、督查督办、信访、机要、档案、保密等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
(二)人事监察科(江海区市场安监局人事监察股与其合署办公)
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出国(境)证件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及党群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组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安排,组织培训、教育、考核工作,拟定每年培训计划。
(三)综合法规科(江海区市场安监局综合法规股与其合署办公,挂江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本区域内市场安全监管、工商行政以及安全生产综合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拟定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调研活动的文件和报告的起草、综合性工作规划和计划的制订,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和市场安全发展的规划和建议;承担本部门新闻宣传发布、指导协调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指导督促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拟订考核指标分解,监督并通报各项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承担安全生产、市场安全和工商行政类综合统计工作,分析预测本区域内安全状况;承担综治、社工委组织相关工作、出具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等工作;承担各类综合性专项工作方案制定和资料收集、上报、迎检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督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和统计分析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本部门法制工作,负责本部门执法监督、执法证申领和换证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执法听证和协调开展“两法衔接”工作;负责本部门法制宣传、依法行政和行政案件评查等工作;承担江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打假、打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审批登记科(江海区市场安监局审批登记股与其合署办公)
承担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和工商登记事项,贯彻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帮扶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承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出证的前期审查工作;对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依法预先核准辖区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名称;负责辖区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依法对辖区内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进行登记;协助上级部门对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辖区登记注册统计工作以及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的报送;负责本部门登记的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档案管理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管科(江海区市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股与其合署办公)
依法监督检查本区域内工矿商贸行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参与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顿;依法综合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负责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牵头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控企业(部位)的确认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等情况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工矿商贸类安全生产情况综合性统计和各类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依法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工作以及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职业健康监管科(江海区市场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管股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范和标准;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依法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科(江海区市场安监局市场规范管理股与其合署办公)
承担依法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建设诚信农贸市场活动;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动合同示范文本,调解合同争议,配合查处合同违法行为;配合办理动产抵押备案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对农资商品的质量监测和监管工作,开展农业市场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承担农业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资市场产品抽检,定期整理发布抽检结果;承担农业市场执法监察情况综合性统计和各类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配合查处和打击生产和经营假劣农资产品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农业市场范围内的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违法行为;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企业监管科(江海区市场安监局企业监管股与其合署办公)
统筹协调本区域内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辖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方案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域统一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和指导、督办、考核工作,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管理使用和督办考核工作;承担对流通领域有关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建立并实施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拟定企业监督管理及信用分类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拟定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分类信息征集整合与公示,指导办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市场主体信用预警服务;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打击、约束失信行为。
(九)网络交易监管科(江海区市场安监局网络交易监管股与其合署办公)
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规范的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商品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经营性网站实施网上亮照经营;规范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商品质量管理行为;指导处理网络商品交易消费纠纷投诉举报和消费维权,定期发布网购消费警示,配合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案件;建立和管理本区域经营性网站主体数据库;协调建立跨地域、跨部门网络市场监管合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十)商标广告监管科(江海区市场安监局商标广告监管股与其合署办公)
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商标注册咨询及指导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商标品牌工作意见;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开展驰名著名商标申报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重大广告产业项目建设;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益广告的规划、管理和广告业统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广告整治、广告监测工作以及食品(含保健食品)的广告活动及商标侵权的监督检查。
二、直属行政机构
高新区市场安监局执法局(江海区市场安监局执法局与其合署办公),为高新区市场安监局(江海区市场安监局与其合署办公)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内设外海大队(负责外海街道范围有关监管执法工作)、礼乐大队(负责礼乐街道范围有关监管执法工作)、江南大队(负责江南、滘头、滘北街道范围有关监管执法工作),均为副科级。
主要职责: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巡查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拟订每年执法工作计划;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商行政管理、文体旅游市场、农业市场的巡查监管工作;参与安全隐患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本区域内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负责组织查处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文体旅游市场、农业市场、网络交易、商标广告的违法案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平交易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开展经济检查工作,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非法传销、“扫黄打非”等违法行为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受理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