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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为群众解困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6-10-11 14:4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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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新中社区的法律顾问叶更裕律师接到了一位新中社区的梁女士的求助。原因:新中社区的梁女士与前夫因性格不合已于2008年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当时协议夫妻俩的婚生女儿小杨由梁女士抚养,父亲杨先生每月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但是离婚后,杨先生重新组建了家庭并又生育了小孩,对女儿小杨却不闻不问。按梁女士的说法是“视协议如废纸”,一直没有主动履行过作为父亲的抚养责任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梁女士一个女人带着女儿生活,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生活极为拮据,无奈之下与女儿一起多次找到杨先生要求支付每月400元的抚养费。杨先生“迫于压力”才很不情愿地在今年7月和8月份支付了两笔费用,其中7月份的一笔费用还没有付足,同时又通过微信向梁女士表明,日后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了。亲情冷漠如此,即便是离婚了,父亲对女儿的抚养(支付抚养费),既是协议的约定,更是《婚姻法》规定的义务。梁女士无奈又无助,担忧以其微薄的收入和能力,怎样才能把女儿抚养长大。踌躇之际梁女士找到了社区居委会,找到了正在值班的法律顾问律师叶律师。

听了梁女士的哭诉,社区干部和叶律师都很同情她的遭遇,感慨当今社会类似的情况还真是不少。叶律师查看了梁女士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等原件资料,并向其解释道: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是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尤其是父母的离婚,不能对无辜子女造成伤害。小杨的父亲杨先生不履行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书,拒绝支付女儿抚养费,其行为显然已经违法。另外,离婚协议虽已生效,但并还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要杨先生切实履行协议的内容、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还必须要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取得对协议的强制执行力。

听了叶律师的解释后,梁女士表示一定要循法律途径解决,一切为了女儿的成长,可是具体要怎么做,却仍感困惑。叶律师进一步详细地讲解了到法院起诉的法律程序以及本案需要注意的问题,梁女士表示理解,但起诉状该怎么写,写诉状的费用怎么办等问题,又把她难住了。叶律师考虑了梁女士的实际情况,当即答应为其代书一份民事诉状,同时免收代书费。为了帮助梁女士避免日后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叶律师在诉讼请求中特意把原协议的抚养费按月支付改成一次性总额支付,希望梁女士及其女儿能把问题一次解决。后来梁女士持这份叶律师免费代书的诉状,正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办理了立案登记手续,诉求杨先生履行离婚协议中对女儿的抚养费给付义务。目前案件已待排期审理,梁女士对叶律师的帮助表示了深深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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