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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学生法律知识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6-04-28 09:2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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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学生法律知识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文昌中英文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题讲座

 

中学时代正如繁美丰盛的四月,年少气盛,一些诸如进网吧、打架、翘课、夜不归宿、赌博、吸毒……在他们生命中出现的“新颖”词汇,会让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中学生容易深陷其中而自毁前程。因此,引导学生学法、用法、守法,提高中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尤为重要。4月26日下午,江海区普法办联合礼乐司法所、礼乐街道中福社区在文昌中英文学校举办一场“未成年人保护专题讲座”,该校中学部的150多名师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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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邀请社区法律顾问——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李英姿律师作主讲,重点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多部法律,图文并茂讲述了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原因、未成年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情况及原因、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措施以及法律救济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李律师通过当下社会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及被侵权的多发情况,结合自身办案事例,形象、生动地讲述抨击心灵的警醒例子,并讲解遇到相关问题的最佳解决途径。课堂上,李律师运用有趣的提问“Who am I?”及鲁迅的名言作开场,引导学生如何正确认识自己,学会对赌博、毒品、网瘾、打架等行为“say no”;而“What can I do?”的提问引起在场学生的热烈讨论和深思。面对侵害时,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学生们积极回答:“告诉老师、家长”、“找警察、律师”、“智取,不能和不法分子斗勇”、“保护性命为先”……同学们认真做好笔记,课堂气氛非常活跃。最后,李律师与师生们进行学习互动、分享学习心得,获得师生们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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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义气当头伤人 领刑终尝恶果

 

陈某(犯罪时17周岁)曾因滋事被劳教。2009111日晚,陈某在石某家玩时,听到了石某在某职业学校读书的女友曹某打来的请求增援的电话。原来曹某因琐事与同校女生李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扬言要找人与曹某“约架”。在石某提出帮忙为曹某“出气”的请求后,陈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并准备了一把砍刀。次日下午,陈某等一行四人与李某叫来的韩某等一行八人在某职技学校门口相遇,双方话不投机即大打出手。陈某持刀将韩某砍成轻伤。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点评】 

    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主要有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种。其发案的原因在于:未成年人特有的生理躁动、心理青涩之特点,决定了他们容易“年轻气盛,逞能耍酷,哥们义气”,在遇到琐事时不能冷静处理且不考虑后果的做法,让他们很容易触犯法律的底线,甚至酿成惨重后果;不良的包含暴力内容影视的影响,使他们有时崇尚“拳头解决问题”的理念;特定生活范围内形成的违法亚文化理念,让他们有时藐视法律。要防控此类犯罪,除日常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外,加强“扫黄打非”的力度,重点整治和打击特定生活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违法现象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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