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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举报涉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8-08-17 11:0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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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举报涉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彰显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的决心,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粤公通字1998186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收集涉赌违法线索,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主动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向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举报江海区范围内涉赌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符合本通告奖励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由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予以奖励。

二、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奖励原则

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案件查实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举报赌博违法犯罪线索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4.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只能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二)奖励条件

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在本地区;

2.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

3.举报提供的线索未被公安机关掌握;

4.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

三、举报奖励的范围

(一)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

(二)以赌博为业的;

(三)开设赌场或为提供赌博提供场所及用具的;

(四)利用老虎机等电子游戏机赌博的;

(五)在网络平台赌博的;

(六)其他赌博的行为。

四、奖励标准

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按治安案件予以处罚的,涉及“老虎机”赌博的,1台“老虎机”赌博行政案件,奖励人民币100元;查处“老虎机”10台及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其他赌博违法行为的,每宗治安案件奖励100元。

(二)构成赌博罪,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处罚的,每宗案件奖励500元;涉案人员20人以上的、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一次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1000元至20000元。

五、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微信、当面陈述或者其他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举报涉赌违法犯罪活动举报渠道:

(一)来电来函。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治安大队(电话:0750-3829043)、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监督室(电话:0750-3829011)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永康路38号 邮编:529000

(二)江海公安微信公众号在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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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

                              2018年7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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