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举报涉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彰显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的决心,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粤公通字﹝1998﹞186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收集涉赌违法线索,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主动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向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举报江海区范围内涉赌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符合本通告奖励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由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予以奖励。
二、奖励原则和条件
(一)奖励原则
1.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案件查实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2.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举报赌博违法犯罪线索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4.对同一案件的举报只能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二)奖励条件
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在本地区;
2.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
3.举报提供的线索未被公安机关掌握;
4.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
三、举报奖励的范围
(一)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
(二)以赌博为业的;
(三)开设赌场或为提供赌博提供场所及用具的;
(四)利用老虎机等电子游戏机赌博的;
(五)在网络平台赌博的;
(六)其他赌博的行为。
四、奖励标准
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按治安案件予以处罚的,涉及“老虎机”赌博的,1台“老虎机”赌博行政案件,奖励人民币100元;查处“老虎机”10台及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其他赌博违法行为的,每宗治安案件奖励100元。
(二)构成赌博罪,按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处罚的,每宗案件奖励500元;涉案人员20人以上的、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一次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1000元至20000元。
五、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微信、当面陈述或者其他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举报涉赌违法犯罪活动举报渠道:
(一)来电来函。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治安大队(电话:0750-3829043)、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监督室(电话:0750-3829011)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永康路38号 邮编:529000
(二)江海公安微信公众号在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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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
2018年7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