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经江门市江海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拟对陈某庆、邓某泉、刘某江、何某明和林某荣等5人不计个人得失、英勇向前、积极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申报见义勇为。现对上述人员的事迹进行公示。
人员信息:
1、陈某庆,男,44岁,广东江门人;
2、邓某泉,男,35岁,广东江门人;
3、刘某江,男,30岁,广东江门人;
4、何某明,男,35岁,广东鹤山人;
5、林某荣,男,32岁,广东新会人;
简要事迹:
2025年4月15日12时许,陈某庆、邓某泉、刘某江在江海区康城广场江南专职消防队楼下停车时,听到有人喊“抓贼”,并见一名男子从旁边的又一居小区停车场窜出,后面另一名男子紧追,便意识到被追男子可能涉及违法犯罪,需要对其进行拦截,遂上前围堵,该男子见状马上往右侧逃窜。此时,另2人何某明和林某荣骑摩托车恰好经过,同步参与拦截,5人形成合围之势,由陈某庆从后抓住该男子衣服后,男子随后放弃逃窜被控制在场。经查,该男子(杨某)涉嫌于2025年3月24日在外海街道的海伦心苑盗窃机动车内财物,后被依法刑事拘留。
本次公示自2025年6月17日开始至2025年6月30日结束,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期间内,实名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江门市江海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反映。按照《江门市江海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江门市江海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陈某庆、邓某泉、刘某江、何某明和林某荣等5人的见义勇为行为。
联系电话:16607508883
地址: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610室
江门市江海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