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团伙利用酒驾司机不敢报警的心理,通过尾随酒驾司机故意追尾“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再假借“和解”的名义进行敲诈勒索。近期,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打掉一个敲诈勒索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侦破系列刑事案件8起。1月15日,该团伙第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
一场精心策划的“偶遇” 一次猝不及防的“重逢”
2023年10月28日,事主田先生在江海区江睦路的一饭馆酒足饭饱后,打算驾驶自己的车返回家中。在开出20米等待红绿灯处,突然背后一辆白色车撞到了自己的车尾。田先生当时就纳闷了,明明旁边还有车道空余,为何会有车辆追尾自己。田先生觉得这是一次轻微交通事故,对方又是追尾,于是就没有理会继续往家开。但是到了自家小区门口后,田先生发现刚才追尾自己的车辆竟一路尾随跟着自己。司机是一名年轻的外地男子,他走上前问田先生:“是走保险还是私了”,田先生回答:“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听完此话,男子假装打电话后,称自己询问了车行,车的维修价格需要7000元,加上误工费一共需要8600元,还特意“提醒”田先生:“你是不是不方便?”。从对方的语气,田先生明白了,自己刚喝了酒属于酒后驾驶。田先生瞬间就没了底气,上前查看对方车辆,发现对方车辆只是保险杠轻微破损,根本不需要8600元的维修费用。无奈自己酒后驾驶,“醉有应得”,田先生只好支付了8600元的“维修费”,随后对方掏出手机,要求录制视频称这8600元是田先生自愿赔付的,随后离开。
2023年11月26日0时,田先生经过外海街道一酒楼附近时,看到了路边一起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正在交涉。此时一个熟悉的身影出现在田先生眼前“这不是上个月撞了自己的车并赔了8600的那名男子么?”田先生立即走上前了解情况,这一次,男子又是追尾,对方车主又是酒后驾驶,连追尾的车都和上次的一样。田先生思考了片刻,怀疑这是专门挑酒后驾驶的车辆进行碰撞,并利用车主酒后驾驶不敢报警的心理进行敲诈牟取暴利的“碰瓷”行为,于是田先生报了警。随后该男子叶某博(男,广东河源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科技赋能 敲诈勒索团队浮出水面
接报后,江海公安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攻坚。由于整个事件巧合太多,疑点重重,专案组敏锐地察觉到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着计划周密的犯罪行为。办案民警提取叶某博的转账记录,对收取“赔偿金”的账户进行调查,发现从今年10月开始,该账户每隔几天就会收到一笔钱,而这笔钱到账后,很快又被转至男子叶某文的账户。随着进一步深入调查,专案组根据碰瓷类敲诈勒索的作案特征,依托公共视频、警务平台,对车辆、驾驶员、报警记录等多方数据进行综合研判,探索建立了碰瓷类敲诈勒索案件分析模型,从庞大的数据库中快速筛选和分析可疑的车辆及人员,从而提取有用信息,为案件办理提供线索支撑。通过数据排查,专案组迅速锁定了一辆可疑的粤A开头的白色小型轿车。该车辆有多个套牌,且活动轨迹流窜性大,作案后开往广东河源。通过进一步侦查,一个以叶某文为首的敲诈勒索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快速出击 碰瓷团伙被一锅端
经研判,民警们分析出该团伙的作案特点,并进一步查实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规律、居住地点。一个以碰瓷手法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逐渐明晰。
近日,结合案件情况,专案组精心部署,制定了详尽、缜密的抓捕方案,由刑侦大队长亲自带队,兵分两路奔赴广东河源。由于该团伙觉察到同伴已落网,分别藏匿于不同位置,给抓捕行动带来困难。于是,专案组立即重新调整抓捕计划,与当地警方合作联合摸排嫌疑人落脚点。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2023年11月29日凌晨3点30分,专案民警在河源一小食店抓获了藏匿于朋友家中的该团伙组织者叶某文(男,广东河源人)。专案民警顾不上休息,连夜对其进行突审,其交代了同伙的藏匿地点。11月29日8时许,在河源一宾馆成功抓获该团伙骨干成员叶某浩(男,广东河源人)。经审讯,三人对自己敲诈勒索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了其他同伙。根据线索,民警们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追逃。2024年1月15日,犯罪嫌疑人叶某景(男,广东河源人)落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黑色“经济学” 团伙分工形成专业“碰瓷”链条
为共同实施犯罪,叶某文通过租用公寓供组织成员居住,叶某文通过长期租用租赁公司车辆,为组织成员提供作案工具。经发展,该犯罪组织已形成一个稳定的以叶某文为首要分子,叶某景、叶某浩、叶某博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团伙成员自2023年10月起,持续驾驶租赁车辆流窜广东广州、中山、江门等地作案。
由叶某文组织策划,叶某浩及叶某景负责在餐饮场所附近蹲守物色酒后驾车对象,发现目标后通知负责外围驾驶守候的车手叶某博,由车手叶某博驾车尾随目标车辆到达偏僻路段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交通道路通行规定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为要挟,并通过欺骗、微信、恐吓等暴力或非暴力手段,使被害人造成精神上的恐惧,被迫私了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
该涉恶势力犯罪组织架构稳定,有明确的组织者、策划者,每次实施“碰瓷”作案前均进行明确分工,物色目标、驾驶车辆、扮演乘客等环节均有专人负责,环环相扣,逐渐形成了一套专业、完整的“碰瓷”链条,且对负责不同环节的成员有着明确的等级分配制度。这种类似公司化运作,分工与分成从某种意义上,呈现了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易”特征:在制度经济学上,“碰瓷”行为所展现的其实是一场精心算计的强制交易,不法分子以“碰瓷”获取高昂“赔偿”,赔偿的数额及赔偿的概率等因素都在犯罪分子的衡量之内。“碰瓷”团伙组织化特征明显,不同角色紧密合作,成员分工细化,敲诈款所得按人头分成,不断刷新道德与法律的底线。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实施碰瓷,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广大司机朋友应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杜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尽量在车内安装前后行车记录仪,如遇交通事故,可根据影像判断事故责任,并为警方提供打击“碰瓷”违法犯罪的证据。对交通事故存疑时,切勿图省事或畏惧处罚选择“私了”,应主动拨打报警电话,等待民警进行处理,如对方要求“私了”并存在威胁恐吓行为,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报警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