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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清理报废摩托车引误会 民警耐心调解 化纠纷于无形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9-28 17:5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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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利益无小事,小纠纷也攸关大民生。近日,江门市公安局麻园派出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物业清理报废摩托车引发的纠纷,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以实际行动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警官,我的摩托车被小区物业偷了。”9月14日,麻园派出所接到一群众报警称其摩托车被盗。经了解,原来摩托车“不见”并不是因为被盗,而是由于一场误会导致被清理了。前段时间因台风将近,为避免室外的车辆受损,群众所属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在业主群通知业主,将车辆移放到停车场。因报案群众未留意业主群信息,迟迟没有挪走停在露天车位上的报废摩托车,物业管理人员就误以为有人故意霸占停车位,出于安全考虑,于是将该摩托车移放到地下停车场。等到群众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见时,摩托车已经被清洁工人误当作废品处理了。因群众十分不满物业管理人员的处理方式,于是报警处理。

       为帮助群众彻底解决矛盾,维护小区和谐,民警马上联系物业方到派出所对双方进行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很难静下心了听取对方意见。民警耐心地安抚他们的情绪,维护调解秩序,并客观指出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最终,在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打开心结,达成共识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物业方赔偿报案群众500元损失及其他费用并陪同其处理摩托车报废事宜。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相关条款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另外,碰到极端天气来临前,业主一定要多留意物业管理群,以防错过重要信息,造成损失。作为物业管理人员,也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业主取得联系,沟通到位,避免因误会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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