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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江门市江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文本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04-23 18:0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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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图读懂《江门市江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江门市江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视频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强,集体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资产交易业务不断拓宽,交易管理日益复杂,特别是当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优化与完善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二、起草目的

  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令其适应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形势发展态势,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说明

  《江门市江海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分为总则、机构与职责、交易方式、交易程序、附则五章共计二十三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本办法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农村集体资产作出定义,明确农村集体资产的范围、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原则。

  第二章为机构与职责,主要明确区级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对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作出规定,并明确“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具体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交易双方承担”。

  第三章为交易方式,主要明确我区农村集体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交易,并围绕公开竞投、公开协商、协议续约3种交易方式的适用范围展开表述。

  第四章为交易程序,主要对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程序作出规定,细化交易流程,制定从“交易申请”到“归档备查”共7个交易程序。

  第五章为附则,主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事项的审议要求,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各街道参照《办法》建立健全具体实施细则。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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