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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江南路(胜利大桥至下沙人行天桥段)道路排水及“三道贯通”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9-12-18 20:1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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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路(胜利大桥至下沙人行天桥段)道路排水“三道贯通”工程

防洪评价报告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门市高新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南路(胜利大桥至下沙人行天桥段)道路排水及“三道贯通”工程申请审批的函》(江高投〔2019〕16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组对该工程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有关水利问题做出如下决定:

  一、拟建江南路(胜利大桥至下沙人行天桥段)道路排水及“三道贯通”工程采用箱涵的型式跨越江海区麻园河小海河段。根据《江南路(胜利大桥至下沙人行天桥段)道路排水及“三道贯通”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分析,该工程的建设不致于对所穿越的麻园河小海河段整体的防洪态势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我局原则同意江南路(胜利大桥至下沙人行天桥段)道路排水及“三道贯通”工程的建设。

  二、新建箱涵在麻园河桩号M0+184至桩号M0+300处,共2孔,长116m,箱涵尺寸B×H=6m×3.5m,箱涵底高程为-1.5m(高程系统采用珠江基面高程),洞身采用C35钢筋混凝土,箱涵基础铺设C20素混凝土垫层20cm、碎石垫层50cm后,采用Ф50水泥搅拌桩,桩长12m,桩间距为1.5m,正三角形布置。

  新建箱涵主要控制点坐标(江门独立坐标系):

主要控制点

X

Y

A点

41390.5938

23959.1186

B点

41338.5039

23956.4164

C点

41227.2184

23983.2779

D点

41225.1385

23980.5756

  三、工程应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作业,必须保证行洪通道畅通。施工前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并报属地水利所和我局备案。

  四、新建箱涵长度116m,长度相对较长,为方便日后管理、清淤,钢筋混凝土箱涵顶部应预留足够的清淤口。

  五、建设单位需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图纸的设计参数施工,并且在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尽可能减少机械施工对河道上下游河堤的振动影响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确保河岸及堤防的稳定。施工过程中如对上下游河堤造成损坏,由建设单位无条件修复。

  六、工程开工前应书面报告我局,对位置、界限的审查核准由我局负责。我局将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省流域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能的意见》(粤水政法〔2014〕3 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粤水建管〔2016〕47 号)的有关要求,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提请我局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准启用,并将竣工资料报我局备查。

  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向河道内倾倒余泥、垃圾、杂物等,以免淤塞河道。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需负责清理工程范围内的杂物,恢复原有堤容堤貌,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员验收后方得撤离。

  八、施工期间不得占用、堵塞防汛通道并保证防洪通道畅通,建设单位须负责该堤段的防洪安全。施工完成后,施工围堰及弃渣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不得影响道路及河道上下游堤防的安全。

  九、项目工程实施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服从当地水利部门和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十、本决定书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逾期未建,须在限期界满前一个月申请延期,过期或建设方案改变需重新报建。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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