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河湖“清违”审核验收工作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和区关于推进河湖“五清”“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河湖“清违”整治任务,7月底至8月初,区河长办派出验收组通过实地核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3个街道开展河湖“清违”审核验收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参加。
根据“清违”验收内容,验收组从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清违”工作开展情况两个方面,对辖区3个街道的河湖“清违”工作进行审核验收。各街道均能按照“清违”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辖区河道堤防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堆场及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基本完成全部涉河湖清违任务,确保了我区河湖清违问题全部销号。各街道在预防违章建筑死灰复燃各有特色,如:外海街道对“清违”现场正在进行复绿工作,开展沿岸环境绿化美化综合整治;江南街道对“清违”现场设置防护栏,防止偷倒垃圾现象;礼乐街道对“清违”现场设置有“清违”整改前后对比图片的展板,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巩固清违成果。同时,验收组进行实地核查时仍发现“清违”现场存在乱堆放杂物、垃圾及长满杂草等现象,部分街道在“清违”验收资料台账整理不规范,资料不完整,验收组已当场督促相关街道要落实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做好工作台账的收集整理。
据悉,自2018年6月初起,我区积极开展河湖“清违”专项行动,成立了行动专责小组,多次召集河长制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河长制“五清”专项行动,区、街道两级均制定《江海区河长制“清违”专项行动方案》、《江海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和《江海区河湖管理范围乱搭乱建乱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区河湖范围内乱搭乱建乱堆进行执法,扎实推进河湖“五清”“清四乱”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区“清违”投入资金3063.45万元,清理违章建(构)筑物191处,清理面积18.78万平方米,整治完成率100%,基本实现全区河湖无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堆场等乱搭乱建行为,逐步恢复水域岸线功能,全区河湖面貌得到明显改善,确保“五清”“清四乱”行动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