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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部门决算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6-12-02 00:0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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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简要说明部门本部和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情况

第二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是主管全区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起草地方性的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具体制定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协调区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检查学校执行国家规定和教育大纲计划完成情况;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4、指导分管范围的中、小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教学仪器设备和电化教育工作。

5、组织和指导中、小学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6、规范和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7、负责区直学校的基础投资、事业预算分配和决策的审核。   

 8、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全区的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民办学校的审批管理。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1个事业单位,包括:江门市江海区教学研究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编制12人,实有9人,离退休3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7人,实有7人,离退休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①不断加强德育工作;

②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③继续完善教学质量管理的监控评价体系;

2、不断优化教育资源,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①积极改善办学条件;

②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

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④抓好校园安全工作;

⑤加强学校卫生监管;

⑥积极推进教育公平;

⑦实施诚信工程;

⑧推进民办学校民主化管理进程;

⑨努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⑩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第二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6876.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833.76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17.98万元,占4.6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9.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2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6515.78万元,占95.35%,主要支出项目有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决算支出0.2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教学教研活动支出经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决算支出6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外海幼儿园教学楼扩建改造;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决算支出1625.9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各类公用补助;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决算支出44.2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决算支出223.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校外社会实践基地专项支出;教育(类)特殊教育(款)特殊教育学校(项)决算支出4.4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等;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决算支出4035.8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校园校舍建设、设备购置;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决算支出159.47万元,主要用于专项支出,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决算支出360.5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教师节活动及教师慰问(高考奖励);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0.19万元,主要用于专项支出。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江海区教育局收入决算7084.51万元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55.18万元,其他收入57.5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71.81万元。

2015年本年支出6876.7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07.77万元。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江海区教育局收入决算数6212.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55.18万元,其他收入57.53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江海区教育局支出决算数6876.7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决算317.98万元,占4.6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9.23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2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6558.85万元,占95.38%,主要支出项目:教育管理事务0.26万元,学前教育61万元,小学教育1625.93万元,高中教育65.01万元,其他普通教育245.39万元,中专教育0.19万元,特殊教育4.44万元,教育费附加4035.85万元,其他教育支出160.19万元,其他支出360.50万元。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江海区教育局财政拨款收入6155.18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69.63万元,总计7024.81万元。

2015年江海区教育局财政拨款支出6833.76万元,年莫结转和结余191.05万元,总计7024.81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江海区教育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3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98万元,项目支出6515.78万元。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7.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8.70万元,公用经费19.27万元。

    七、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6.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64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江海区教育局参与出国团组2个、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8.64万元,主要用于培训及考察。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增加原因是开展教育国际交流的需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8元,主要包括:(1)报废1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5.58万元,主要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比上年同减少0.8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措施。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6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业务交流,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2.2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措施。国内公务当年接待的批次18次,人数281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7万元,主要是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教育宣传费用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设备支出3.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

附件1.第二部分区教育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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