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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备案业务手册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7-02-15 15:3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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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行政审批标准 (事项编码:00876)

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备案业务手册

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XX-XX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具备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备案申请条件的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

a) 必须是经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有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必要的设备。

b) 必须取得境外委托方的印制委托书、委印双方的印刷合同书,承印境外注册商标标识时印刷企业须验证并保存委印单位的注册商标图样或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c)承印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没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d)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二)承印加工境外其他印刷品

a)必须是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有其他印刷品印刷必要的设备;

b)必须取得境外委托方的印制委托书、委印双方的印刷合同书;

c)承印的境外印刷品没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d)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二、设立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二十条、第三十条;

2.《印刷品承印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公安部令第19号)第十四条;

3.《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4.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政府令第142号)三、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之(二)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57项、第58项;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办理条件

必要条件

(一)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

a) 必须是经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有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必要的设备。

b) 必须取得境外委托方的印制委托书、委印双方的印刷合同书,承印境外注册商标标识时印刷企业须验证并保存委印单位的注册商标图样或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c)承印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没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d)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二)承印加工境外其他印刷品

a)必须是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有其他印刷品印刷必要的设备;

b)必须取得境外委托方的印制委托书、委印双方的印刷合同书;

c)承印的境外印刷品没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d)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套)

复印件
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来(进)料加工备案表》

一式4份,可到文广新局申领

4


纸质

承印货物清单

一式3份

3


纸质

承印货物样稿



1

纸质

印刷委托书



1

纸质

印刷申请书


1


纸质

加工印制合同书



1

纸质

六、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粤新出印刷品备字F(201x)第xx号》

七、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十一条,法定办理时限为60日。                        

承诺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办理收费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备案上填写粤新出印刷品备F(201x)第xx号》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科领取或通过寄送方式送达。

本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见《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备案审批流程图》。

十、审批服务

1.咨询

1) 岗位职责和权限。实施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准确、可靠地答复行政审批申请人的疑问。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提供的信息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实施机关应视为符合规定,不得拒绝接受。

2)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02号群众艺术馆10楼新闻出版科。

电话查询:0750-3377382

网上咨询:http://wgxj.jiangmen.gov.cn/

信函咨询: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02号群众艺术馆10楼新闻出版科,邮政编码为529000。

2.投诉

1)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02号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750-3377715,0750-12345;

网上投诉:http://wgxj.jiangmen.gov.cn/ 

信函投诉: 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02号江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邮政编码为529000。

2)投诉回复

回复时限:2个工作日内回复。

回复形式:电话或信函。

3.进程咨询

电话咨询:0750-3377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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