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园指导思想
能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法令、法规,办园思想端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使幼儿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和谐发展。
二、园舍场地
(一)园舍周围环境 1、园舍独立完整,园址设置在安全区域,园舍远离污染源、危险区,无噪音影响,方便家长接送。 2、园舍布局合理,室内通风透光,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3、园舍具有房屋安全鉴定书、消防安全合格证。
(二)用房设施及面积分配 1、有活动室、睡室、医务室、办公室、厨房、幼儿厕所和教工厕所等。 2、各种用房建筑安全,结构合格,方便管理并配备合适的消防设施、厕所等,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的性格特点。 3、园舍总建筑面积要达800㎡以上,人均4㎡以上。 4、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与睡室合用的70㎡,与睡室分设的40㎡以上。 5、户外活动场地使用面积(含所使用的天台、露天走廊及固定使用的户外场地,除去花坛等非活动地带)达280㎡以上,人均4.2㎡以上。
三、设备设施
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设施,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一)生活设施
1、有足够的适合各种年龄幼儿使用的桌、椅、床(寄宿制幼儿园配备幼儿单人床)。
2、有足够的厨具和消毒设备,有便于幼儿自己取放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衣物柜、水杯柜、毛由架。 3、厨房有生、熟配餐间、食品存放室。
(二)活动设施
1、有大型户外体育活动器械2件以上,小型体育活动用具4件以上。
2、有玩沙、玩水池、有饲养、种植园地。
3、有各种活动区、图书柜、玩具柜,平均每个幼儿有5套(件)以上的玩具(含自制玩具),幼儿读物人均4本,有满足教学活动的教具(含自制)。
4、有足够的音乐教学设施。
(三)保健设施
1、保健室设有医药柜,并备有一般外伤和常见病用药以及常用医疗器械(含身高、体重测量器)。
2、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幼儿活动室有4支光管以上,有足够的防暑降温设备、保温保暖设备,各活动、睡室配备风扇、窗帘等。
3、有流水洗水设备和卫生、饮水设备(配保温桶),幼儿一人一杯一巾(寄宿园二杯二巾)。
(四)阅读材料
1、教师人手一本《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一套教材(含教师用书)。
2、有足够的教育教学书籍和业务报刊杂志。
四、人员配备
(一)人员编制及办园规模
1、每班一教一保以上,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1:9(寄宿园为1:7)。
2、幼儿园需有1名医务人员(宿园有2人),幼儿人数在300名以上应有2名医务人员。
3、每60名幼儿配炊事员1名,有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
4、三个班以下的园设园长1人,四个班以上的设园长2人。
5、按《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定额招生: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每班人数不得超过定额9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酌减。
(二)人员素质
1、所有教职工必须身体健康,并有健康检查合格证,无严重的生理缺陷。
2、园长必须具有幼师或中师以上学历,并取得园长岗位培训证书,从事幼教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3、教师必须具有幼师或中师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及技能技巧。
4、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训练。
5、医务人员应具有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资格证,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训练。
本《办园条件》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