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事项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5条、《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 定》第3条、第41条
核准内容:
1、初中、小学新生录取;
2、学籍管理;
3、初中学历验证。
申报材料:
1、小学新生录取:户口簿、暂住证;
2、初中新生录取:户口簿、暂住证、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表。
3、初中学历验证:《广东省新生入学名册》、《广东省毕业班学生名册》 。
核准程序:
1、小学、初中新生录取:
(1)家长凭户口簿、暂住证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区教育局 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学位。
2、初中学历验证:初中学校凭《广东省新生一年级入学名册》《广东省毕业班学生名册》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核准。
核准期限:1、小学、初中新生在每年9月1日前发出《入学通知书》;
2、初中学历验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核准结果:发给《入学通知书》和《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主办股室:江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责任人 :班冰
主办股室电话: (0750)386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