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微信

微博

江海政务微信

江海政务微博

手机版

无障碍

全区初中、小学新生录取,学籍管理和初中学历验证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1-06-14 08:00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核准事项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15条、《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 定》第3条、第41条

核准内容:

1、初中、小学新生录取;

2、学籍管理;

3、初中学历验证。

申报材料:

1、小学新生录取:户口簿、暂住证;

2、初中新生录取:户口簿、暂住证、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表。

3、初中学历验证:《广东省新生入学名册》、《广东省毕业班学生名册》 。

核准程序:

1、小学、初中新生录取:

(1)家长凭户口簿、暂住证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区教育局 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学位。

2、初中学历验证:初中学校凭《广东省新生一年级入学名册》《广东省毕业班学生名册》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核准。

核准期限:1、小学、初中新生在每年9月1日前发出《入学通知书》;

2、初中学历验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核准结果:发给《入学通知书》和《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主办股室:江海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责任人 :班冰

主办股室电话: (0750)3861617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