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江海区委颁布《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新闻宣传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区新闻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分类处置”。
《意见》全文共八章,四十条,对基层新闻工作常见形式、审批程序、队伍建设、“层级管理,分类处置”的操作办法做出明确的程序。
《意见》突出三个特点:一是突出新闻宣传工作“层级管理、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力争使新闻宣传工作程序程序化,化被动为主动。《意见》将全区宣传活动分为三类,一类会议(活动)是区委区政府组织实施的大型活动,由区委宣传部根据总体方案制定宣传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类会议(活动),如区委常委会、全区性工作会议等,由相关领导班子的办公室和主办单位商区委宣传部拟定宣传方案,报批后由区委宣传部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三类会议(活动),是指由部门或街道承办的全区性工作活动,由各部门和属地街道自行组织宣传工作。二是增强区委宣传部在全区宣传队伍建设中的指导性和话语权,《意见》规定各街道、各部门领导班子在分工确定新闻发言人前,应事先就新闻发言人人选征询区委宣传部意见。三是突出新闻宣传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意见》将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记者采访、新闻报道等五种常见的宣传方式用具体的操作办法明确规范出来,使日常新闻舆论工作的开展可以做到有章可循,有依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