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江海区召开2013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江海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婉玲,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影儿,江海区副区长、卫生计生局局长吴刚,江海区政协副主席洗坚业,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分管宣传、创文工作的领导和荣获2011-2012年市文明创建先进单位个人等约70人参加会议。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杨勤浩传达了2013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介绍2011-2012年江海区被评为江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江门好人的有关情况。据悉,2013年,江海区外海街道麻三村委会村被评为市标兵文明村,礼乐街道威西村委会被评为市生态文明村,外海街道四大社区被评为市文明社区。另有14个集体或个人被评为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或个人,1人入选第四届“爱在江门”十佳道德模范,2人入选“江门好人”。
周婉玲在会上指出,近年来,江海区以巩固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抓手,深入开展群众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同时,市民文明素质、文明意识有待提高;少数单位工作主动性还不强;工作发展不平衡是目前江海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遇到的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周婉玲要求,离“创文”迎国检已经越来越近了,区创文办要重点三个探索常态化机制建设(即明察暗访常态化、集贸市场常态化、领导包片督办常态化),重点抓好集贸市场、区容区貌、交通秩序等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巩固扩大“百日行动”成果。各部门要肯定成绩,正视差距,进一步增强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把握重点,扎实推进“创文”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发展;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创文”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做好“创文”迎检的冲刺工作。还要进一步发挥义工示范作用,发动社会各界参加志愿行动,让更多的义工上街进户劝喻文明行动,形成全社会“创文”正能量。
此外,今年7月29日,江海区还下发《江门市江海区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表彰实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江海区首次制定基层文明评比表彰办法,《办法》对江海区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以及申报、评选、表彰和管理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办法》,江海区将取消文明荣誉称号终身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规定2006年之前获评的各荣誉称号,需重新申报和评选;2006年之后评定的荣誉期为8年,期满后,须重新参加申报和评选,原有的荣誉称号不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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