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改统计函〔2018〕 8号
关于江门高新创智城首期一、二标段配电安装工程
施工招标第二次招标方案的复函
江门高新区总部科技园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来《关于江门高新创智城首期一、二标段配电安装工程第二次施工招标的申请函》(高新科技园[2018]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同意你单位的申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同意你单位调整的第二次招标方案。请按照修改后的条件及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再次做好公开招标的相关工作。
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