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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中电江门高新区2×60MW级天然气 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核准的批复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8-03-27 00:0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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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电江门高新区2×60MW级天然气

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核准的批复


  江发改江海〔2018〕2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报来《关于恳请核准中电江门高新区2×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函》(江供电函〔2017〕1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中电江门高新区2×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机组电力及时送出,优化江海区的110千伏网架和电源结构,以及进一步提高该区域的供电可靠性,同意你局建设中电江门高新区2×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代码:2017-440704-44-02-810098)。

    二、工程建设规模

    (一)变电部分:在现有的向东变电站内扩建2个110千伏出线间隔(其中1个为利用已退运的西江电厂进线间隔)。

    (二)110千伏线路部分:新建天然气能源站至向东变电站2回110千伏电缆线路长约2×1.3千米。

(三)其他部分:配套建设相应的光缆、光通信设备和继电保护等二次设备。

三、投资估算

    本工程估算静态投资为1885.29万元,项目动态总投资1915.42万元。全部建设资金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

    四、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的标准和要求。在工程设计和设备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需要,采用低损耗节能设备、节能型照明灯具、节能建筑材料、设置合理的无功补偿装置等节能措施降低损耗。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电磁辐射防护、污染防治以及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

    五、工程要遵循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最终要以施工和设备采购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

    六、项目招标内容及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关于印发中电江门高新区2×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江供电计〔2017〕131号);江门市国土资源局《(向东)站国土证》(江国用(2013)第303124号);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同意中电江门高新区2×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配套110千伏送电线路设计方案的批复》(江规发〔2017〕378号);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关于中电江门高新区2×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配套送电线路塔基用地预审的意见》(高新国环函〔2017〕619号);江门市江海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关于中电江门高新区2×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江环审〔2017〕3号);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中电江门高新区2×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监管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根据本核准文件,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在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扫描件-关于中电江门高新区2×60MW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核准的批复(江发改江海[2018]2号).pdf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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