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湖路(南山路-马鬃沙河西侧)道路工程施工
第二次招标方案的复函
高新发改统计函〔2018〕46号
江门市鼎兴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来《关于申请核准龙湖路(南山路-马鬃沙河西侧)道路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方案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同意你单位的申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同意你单位调整的第二次招标方案。请按照修改后的条件及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再次做好招标的相关工作。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