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江海区)污水管网工程(一期)
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方案的复函
高新发改统计函〔2018〕47号
江门市高新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来《关于申请高新区(江海区)污水管网工程(一期)第二次招标方案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同意你单位的申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同意你单位调整的第二次招标方案。请按照修改后的条件及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再次做好公开招标的相关工作。
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