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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保密局2016年度 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7-03-27 00:0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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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保密局2016年度

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江海密局〔20171




区政府: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县属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审批”一项,已纳入《江门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和《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2016年,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和办结数量为0件,未受理、未按时办结事项数量为0件。、

(二)依法实施情况。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审批权限。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公布)、《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管理的规定》(粤密局〔200741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行使审批权限,制定江海区保密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图和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规定工作人员收到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做出受理决定。整个审批流程在7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三)公开公示情况。

我局暂未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络等渠道渠道公开公示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的方式、范围等,未公示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

(四)监督管理情况。

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充分熟悉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建立领导责任制度与单位内部相互监督制度,2016年,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未收到举报投诉情况。

(五)实施效果情况。

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达到设立时预期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我局目前还未受理过相关行政审批业务,因此暂时没有发现相关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做好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按时、高效完成有关审批工作。

 

 

                    江门市江海区国家保密局

                     201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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