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保密局2016年度
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江海密局〔2017〕1号
区政府: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
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县属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审批”一项,已纳入《江门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和《江门高新区(江海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
2016年,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和办结数量为0件,未受理、未按时办结事项数量为0件。、
(二)依法实施情况。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审批权限。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14年公布)、《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管理的规定》(粤密局〔2007〕41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行使审批权限,制定江海区保密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图和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规定工作人员收到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做出受理决定。整个审批流程在7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三)公开公示情况。
我局暂未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络等渠道渠道公开公示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的方式、范围等,未公示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
(四)监督管理情况。
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充分熟悉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建立领导责任制度与单位内部相互监督制度,2016年,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未收到举报投诉情况。
(五)实施效果情况。
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达到设立时预期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我局目前还未受理过相关行政审批业务,因此暂时没有发现相关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做好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按时、高效完成有关审批工作。
江门市江海区国家保密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