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新区(江海区)出让土地商住开发项目配套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和管理操作办法 (修订稿)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8-10-18 00:00 浏览数:-
关于印发高新区(江海区)出让土地商住开发项目配套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和管理操作办法
(修订稿)的通知
江高办〔2018〕4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高新区(江海区)出让土地商住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和管理操作办法(修订稿)》业经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关于印发高新区(江海区)出让土地商住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和管理操作办法(修订稿)的通知.doc
附件4:江规[2018]72号_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江门市蓬江区、高新区(江海区)商住开发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cebx2.pdf
附件5:关于印发高新区(江海区)出让土地商住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代建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7:关于印发高新区(江海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工程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8:关于印发《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移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