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江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隶属区委区府办公室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机关后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机关后勤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委、区政府的公务接待和大型会议、重要公务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区委、区政府会议室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办公室。
3.负责区机关大院的规划建设、办公用房管理和环境卫生、绿化、消防、水电、维修、安全保安、食堂等服务工作,协助处理机关大院内的突发事件。
4.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和区委区府办公室公务用车调配管理工作。
5.负责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其他相关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领导和人事关系在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的离退休区委、区政府领导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6.承办区领导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1个事业单位:江门市江海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本部门设置3个内设机构:内务股、行政股、服务股。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11人,实有8人,离退休17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52人,实有48人。另由于工作需要聘用合同工5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960.40万元,比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2754.61万元增加205.79万元,增加6.95%,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17年工资待遇的调整、人员的变动等原因,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相应增加;二是内部机构职能调整,增加区机关事务局主要职能,增加机关综合经费、机关大院日常维修维护费、办公室整改修缮费。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957.60万元,占99.9%;上年结转结余2.8万元,占0.1%。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960.40万元,比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2754.61万元增加205.79万元,增加6.95%,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17年工资待遇的调整、人员的变动等原因,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相应增加;二是内部机构职能调整,增加区机关事务局主要职能,增加机关综合经费、机关大院日常维修维护费、办公室整改修缮费。其中本年支出2960.40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47.03万元,占86.0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0万元,占6.7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50万元,占5.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64万元,占0.87%;住房保障(类)支出26.23万元,占0.88%。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2957.60万元。比2016年支出的2724.96万元增加232.64万元,增加7.87%。其中:
基本支出716.6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426.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3.34万元、公用支出2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5.9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24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机关办公业务经费、机关大院设备维修维护费、机关大院水电费、机关会议费、机关培训费、机关大院办公购置费、机关大院绿化维护费,机关保卫保洁工作费、机关食堂工作经费等。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中央“十八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8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11.1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中央“十八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39.8万元,比上年增加75.8万元,增长8.77%,主要原因是专用设备购置费用增加。其中包括办公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71.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71.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局本部及下属的共有车辆4辆。国有资产实有109.5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35.4万元,专用设备9万元,电气设备18.8万元,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18.17万元,家具用具及其他类28.22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2016年国有资产比2015年增加30.35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本部门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有一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江海区事务局部门预算01表 收支总体情况表.xls
2017年江海区事务局部门预算02表 收入总体情况表.xls
2017年江海区事务局部门预算03表 支出总体情况表.xls
2017年江海区事务局部门预算04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xls
2017年江海区事务局部门预算05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xls
2017年江海区事务局部门预算06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xls
2017年江海区事务局部门预算07表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xls
2017年江海区事务局部门预算08表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xls
2017年江海区事务局部门预算09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xls
2017年江海区事务局部门预算10表 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xls
2017年江海区事务局部门预算11表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它支出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