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已失效】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16-08-10 15:05 浏览数:78
江高办〔2016〕51号
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业经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制局)反映。
江门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江门高新区 江海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区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提出我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探索开展行政许可绩效评估等工作。(区编办,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大力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公布并依法依规及时完善“1+3”清单,加快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权责清单的梳理和公布工作。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区编办,区发改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审查和撤销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制度。(区发改统计局,区法制局负责)
(四)拓展和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推广应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推进建立企业专属网页,加快建设全区电子证照系统,推广和深化“邑门式”行政服务。(区经科局,区综合服务中心,区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制度文件,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配合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项目的调研和听取意见等工作。(区法制局,区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强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市场监管、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区法制局,区有关部门负责)
(七)有序完成区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提高文件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逐步推行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制度。(区法制局,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八)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做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探索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区法制局,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积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决策
(九)推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审议、风险评估等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性和民主性。行政机关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区政府及其部门加快制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活动。(区府办,区法制局,区有关部门负责)
(十)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贯彻实施《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室,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订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区法制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区府办,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属地执法责任。推进重点领域、行业综合执法。(区编办、区法制局负责)
(十三)行政执法部门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及时完善行政执法裁量规则和有关标准,公开本部门的执法程序文件和执法人员岗位职责、执法投诉电话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法制局,区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研究制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行政主体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执法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的合法性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区法制局,区有关部门负责)
(十五)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快行政处罚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区法制局,区经科局,区有关部门负责)
(十六)在全区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实行无差别办事。
按照行政职权法定化、职权设定标准化的原则,对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录入行政审批标准化编写录入模块,列明事项名称等要素,并向社会公开。(区编办、区法制局,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七)各单位开展1次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清理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区法制局负责)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规定和《高新区(江海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开展或通过行政执法监督系统进行案卷评查。(区法制局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九)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制定有关制度规范。(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进一步加大推动各单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力度,将各单位履行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范围。(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十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区法制局负责)
(二十二)强化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各部门按照规范程序、许可条件、承诺期限、裁量标准等实施行政许可。(区编办,区有关部门负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三)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商、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十四)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合力。(区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五)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开庭审理力度。强化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监督力度,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延伸监督功能。(区法制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区法制局,区司法局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区有关法治建设规划。(区法制局负责)
(二十八)继续坚持年度政府学法计划,区政府举办4期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各部门制定并落实年度部门学法计划。区政府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或法治专题讲座。(区府办,区司法局,区法制局,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十九)抓紧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工作。认真贯彻《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江门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区有关部门要配合好区政府推进创建工作落实。(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十)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定期报告制度。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