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江海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总体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在全省127个县(市、区、功能区)中并列第13位,1人获全省依法治省先进个人称号。高标准提前完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规范化建设全覆盖任务,建成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检察院+司法局”联合案卷评查机制被列为江门市市县镇三级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建设试点,打造出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江海样板”。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我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区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全部工作重心,坚持原原本本,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通过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党员干部职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二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区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水平。三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印发《2022年度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将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25部法律法规列入年度学法计划,落实全区公职人员2022年度学法考试,持续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四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点任务部署。严格对标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市的工作部署,高位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施工图。五是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将法治建设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定期组织区政府领导集体学法,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1.精准高效应对疫情防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因时因势调整防控策略和应对举措,迅速有效处置多起输入性疫情,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2.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全区市场主体达45914户,实现正增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广“全程网上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措施取得实效。建立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免费为企业提供专利服务。2022年“江高赛”我区获奖企业数量居全市第一。
3.全力打造高效便捷智能化政务服务。推出“跨城、跨境、跨省市内”通办服务,在全市率先推行“智慧导办”智能化服务和在电视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被人民日报报道。拓展粤系列移动服务平台运用,加快“侨都之窗”升级改造,在全市率先实现村(社区)24小时自助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完成939项事项梳理和确认工作。
4.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国家及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网络交易安全监管,及时修订或废止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标准的文件。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2.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修订《江门市江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促进规范管理。出台涉及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紧缺适用人才引育等重点领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份。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及涉及建筑垃圾的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区政府工作部门及街道均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参与聘请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参加重大项目研讨会议4次,出具法律意见21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外脑”作用,进一步促进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率先取得突破,提前完成全覆盖的目标任务,为全市镇街执法规范化建设打造了江海样板。持续推进提升街道执法能力,确保行政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2.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一体化应用平台实现全覆盖,三个街道平台办案数均进入全市前列。深化“检察院+司法局”联合案卷评查机制,圆满完成市县镇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衔接、评估和动态调整,及时回收职权264项。
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教育培训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巡查,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五)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区政协通报政情,全年办理市、区两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48件,办理满意率达100%。
2.自觉接受审判机关监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5件,已生效的判决中无一败诉。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件,未有败诉情况发生,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六)深入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提升普法工作实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突出重点内容、重点群体强化普法宣传,广泛开展普法“六进”活动,推动普法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梯队。
2.夯实基层基础。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新增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深入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提前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
3.加强依法治理。依托“两中心一基地”,强化科技支撑,加快社会智慧治理产品研发应用,推动网格化管理从“人海战术”向“智慧治理”跃升,助力平安建设、基层治理和疫情防控,为江门打造国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展现江海担当。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1.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功能。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2件,已办结18件,实质性化解率达94.4%。
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以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触角的多层次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构建多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作用,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卫生、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优势。人民调解成功率达100%。
3.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全力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信访超市”三结合,依托各级党群服务中心、红色物业、雷锋服务岗等党建阵地,建成“1+3+63+N”区、街道、村(居)三级群众信访诉求综合服务体系。在全省率先在粤省事小程序上线“信访超市+外送服务”群众应用端,创新“基层发令、部门执行”工作机制,打通群众诉求反映的最后一公里,建立线上线下群众矛盾纠纷闭环处理全流程。全区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4.04%。
二、存在的不足
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标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省市的部署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和不足。如个别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不够,厉行法治、推动法治意识仍需加强。一些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认识不准确,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程序履行不够规范。
三、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区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盯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法治江海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切实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继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强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加强对全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统筹指导,强化审核责任,做到应审尽审。
(三)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宣传和执行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大力提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五)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功能作用,牢固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七) 持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提高评议质量。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