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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2-23 09:3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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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海区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发布的内容:区制定的最新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由我区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审核标准

  (一)政治立场鲜明。无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利益的信息内容。

  (二)主题积极向上。信息选材有感染力、影响力;无民族歧视,封建迷信、散布谣言、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内容。

  (三)内容真实有效。把握信息时效性,信息发布及时,符合国家政策及我区实际工作情况。

  (四)表述准确无误。信息素材需保证角度新颖,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我区工作进展及特色亮点工作,语言流畅无误。

  三、校对标准 

  (一)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二)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三)认真严谨,没有差错。

  四、审核流程 

  严格执行信息员初审、办公室主任复审、“一把手”领导终审的“三审”制度,确保信息质量。

  (一)信息员初审。指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人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收集各部门信息素材及信息撰写工作,并对信息的社会价值、文字表述进行审查,把好政治关和文字关。各政务股室报送内容遵循“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

  (二)办公室负责人复审。办公室负责人对信息员撰写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后交由信息员修改。修改无误后签署发表意见并交“一把手”领导终审。

  (三)“一把手”领导终审。领导根据初、复审意见对信息的思想政治倾向、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作出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并交由信息员进行修改。准确无误后对信息是否发表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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