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开辟公益广告宣传新阵地,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辖区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草拟了《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路名牌灯箱广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10月15日前函复我局。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路名牌灯箱广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9月24日
(联系人:李思敏,电话:3880631)
江门市江海区江门市江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路名牌灯箱广告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