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文章来源:江海区审计局  更新时间:2021-09-28 16:1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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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926日在江门市江海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上

江门市江海区审计局局长 林启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江门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总书记赋予广东的总定位总目标,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及江海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有关决议,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各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西翼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深入推进“1+1+12”工作任务,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全区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安定和谐,2020年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效落实。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和政府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减收,进一步强化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工作,确保财政经济稳中有进。2020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910万元,完成预算151,715万元的100.79%,较上年增长5.32%。盘活存量资金7,551.83万元,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17,765万元,2020年新增政府债务5.70亿元。

——厉行节约保障重点民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持续加大改善民生,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积极保障重点领域支出。2020年全区共压减一般性支出6,606万元,区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减少33.01%。区本级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共87,543.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0.73%,落实疫情防控经费2,102万元,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落实财政补助资金27,600万元。社会民生保障持续加强,为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证。

——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扶贫政策实施,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截至2020年底,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127424人全部达到“八有”脱贫退出标准,100%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成效。积极投身“双区”建设,加快构建江海版“三区并进”新格局,不断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2020年,科学技术支出16,190万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投入109,879.71万元,有效推动我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审计整改工作成效显著。区审计局持续加强督促整改力度,被审计单位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截至20217月底,对2019年度审计查出的48条问题,已整改到位47条,正在推进1条,整改完成率97.92%。通过审计,促进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9项,收回存量、结余资金6,048.74万元。

一、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2020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24,922万元、总支出322,491万元、当年结转结余2,431万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65,941万元、总支出431,460万元、当年结转结余34,481万元;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301万元、总支出30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67,266.40万元、总支出162,068.67万元、当年结转结余5,197.73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全力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要求,集中财力落实“六稳”“六保”各项任务,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良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决算编制工作不够精准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区财政局在编制2020年度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时,以“大湾区江门港高新公共码头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江门国家高新区光电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项目包安排项目预算,未具体细化到用款单位或用款项目,涉及金额25,000万元。

2.决算草案个别数额不准确。区财政局在编制2020年度支出决算草案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错列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涉及金额2,213万元。

(二)财政收入统筹工作有待改进

1.虚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0年,区财政局将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上缴的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列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涉及金额794万元。

2.财政专项结转结余资金盘活滞后。截至2020年底,区财政专户结转结余资金(超两年)未及时盘活使用,涉及金额1,181.17万元。

3.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截至2020年底,有垃圾处理费、耕地开垦费、水资源费和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等非税收入滞留财政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801.42万元。

4.非税收入征缴不及时。201811日至2021228日期间,有6个部门的68笔非税收入征缴不及时,涉及金额1,423.19万元。

5.未能及时核销缴费通知书。201811日至2021228日期间,有9个部门的52笔错开或已取消的非税收入缴费通知书未能及时核销,涉及金额2,189.47万元。

(三)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不够严格

2020年专项债券资金涉及的项目中,下沙公园一期工程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仍在办理中。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39个区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和公务用车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区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33.01 %,部门绩效预算观念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门预算支出执行不够到位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2020年度,有12个部门的30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金额641.97万元,其中6个部门有12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78.80万元。

2.存在以拨代支情况。部分区直部门将2020年专项经费2,436万元划拨至各街道办事处。截至2020年底,仍有1,662.40万元未形成实际支出。

(二)公务接待管理不够规范

2个部门共有11次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准。有2个部门公务接待存在未履行事前审批制度、未附接待清单等情况,涉及金额2.7万元。

(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7个部门在使用公务用车时,未能全面落实在省公务用车平台登记的管理规定,涉及公务用车19辆。

三、街道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礼乐街道办事处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礼乐街道办事处不断增强财政统筹能力,有力保障“三保”经费,促进基层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预算编制方面,预算编制和调整程序不规范、决算报表的年初数据与年初预算不一致、决算报表数据不完整。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未及时盘活完工工程项目结余资金共56.15万元,委托举办培训班、视察活动等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涉及金额42.03万元,内设机构大量使用现金共167.71万元。

3.财务核算方面,礼乐街道办事处文化服务中心持有外部股权688.81万股未进行账务核算,礼乐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虚增收入28万元。

(二)政府投资工程结算手续不完善

截至2020年底,礼乐街道办事处仍有22项已完工的工程没有办理工程结算有关手续,涉及金额1.52亿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和社保基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围绕中央及省的重大政策措施和群众关心的社保基金实际问题,组织对精准扶贫、促进就业优先、优化营商环境、新增财政直达资金惠企利民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以及对我区2020年度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职能部门认真执行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事后监督工作不够到位

区人社局在“粤菜师傅”工程建设中,对大师工作室进行奖补后,没有实行定期检查,没有制定动态考核制度对大师工作室的业绩及运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二)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

在行政职权下放后,区发改局1份核准批复、3份节能审查意见以及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1份行政许可,没有按规定以委托部门名义制作。

(三)精准扶贫核查资料不准确

区扶贫办核查精准扶贫资料不准确,有3户已达到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其退出核查表中的电视信号和宽带覆盖、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安全住房保障等指标未填写“达标”。

(四)违规发放失业待遇

2020年度,区社保局共向5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涉及金额4.24万元。

五、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对政府重点投资工程审计监督的要求,组织对釜山公园人行天桥一期工程、釜山公园人行天桥二期工程、城央绿廊外立面改造工程、城央绿廊江南路路面改造工程、连海路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人行天桥一期工程”“人行天桥二期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江南路路面工程”和“连海路改造工程”)开展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等责任单位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开展,工程推进顺利,各项工程项目基本能够按期交付使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工程管理方面

1.未能调整建设规模。在江南路路面工程中,施工图建设长度比规划建设长度缩短200米,高新投资开发公司未向区发改局申请工程概算调整。

2.施工合同执行不够严格。人行天桥一期工程竣工延期322天,高新工业园公司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作出处理。

3.代建单位监管不到位。在外立面改造工程中,高新投资开发公司对监理人员资质和工程分包等工作监督缺失,未能及时发现监理员违规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总承包单位违规分包亲水平台工程等问题。

4.工程质量把关不严。外立面改造工程楼梯内天棚和墙面漆施工工艺、人行天桥二期工程部分桥面塑胶铺设厚度、江南路路面工程花岗岩地砖厚度以及人行道栏杆底座钢板宽度和厚度等工程质量均未能达到设计的要求。

(二)工程变更方面

1.部分工程未能按图施工。人行天桥一期工程钢箱梁部件、灌注桩、亲水平台等工程未按图纸施工。

2.替换材料手续不完善。人行天桥一期工程施工单位选择的LED路灯不在项目招标文件参考品牌范围内,没有办理相关替换手续。

3.变更资料不完整、变更手续不完善。在外立面改造工程中,施工方案变更的请示(02)中显示累计增加工程金额52.52万元,但对应的变更资料不完整,仅有当期增加工程金额13.01万元的签证资料。

(三)资金管理方面

1.工程支付进度款审核不严。人行天桥一期工程亲水平台工程实际采用钢板桩围堰填土筑岛措施施工,但施工单位仍按照原方案“在水中搭设钢管桩+工字钢平台措施施工”向高新工业园公司申请工程进度款99.96万元,监理单位和高新工业园公司均同意该申请。

2.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在人行天桥一期工程中,高新工业园公司支付未经确认的暂列款项171.88万元;在人行天桥二期工程中,高新投资开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超比例支付进度款54.84万元。

(四)工程结算、移交及后续管理方面

1.工程结算编制滞后。人行天桥一期工程、人行天桥二期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和连海路改造工程均已竣工验收,但工程结算仍未完成。

2.未能及时做好项目移交工作。人行天桥一期工程、人行天桥二期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江南路路面工程和连海路改造工程均已完成竣工验收超半年时间,仍未完成项目工程实体、工程资料的移交工作。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政策跟踪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了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范资产使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国有资产基础工作不够扎实

1.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2个部门的2项房产(土地)未登记入账,涉及面积共2,399平方米;有5个部门的8辆小汽车在取得、转让或处置后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有3个部门的24辆摩托车已处置或不存在而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资产权属不清

4个部门的11项房产(土地)资产权属不清,所属固定资产未办理不动产证,涉及面积共31,622.02平方米。江海区国有企业有70处房屋等自有或代管资产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涉及面积共8,877.66平方米。

3.资产未能及时办理工程结转

5个部门的6项房产(土地)已交付使用,但权属单位会计账仍反映为在建工程,未办理工程结转。

(二)部分单位国有资产闲置

2个部门的4项房产闲置,涉及面积共355.2平方米。江海区国有企业有57处房屋等自有或代管资产闲置超过一年,涉及面积共7,052.52平方米。

七、审计移送线索情况

20202021审计年度,区审计局共向主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3起。移送事项主要为工程领域未按图纸施工、未据实结算和监理员超权限履职等问题。

八、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上述审计发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项目进度滞后,资金计划不周全,导致执行率偏低等问题反复发生。二是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足、职责不够明确、监理不够严格,导致工程管理不够规范、移交不顺畅等问题。三是对国有资产监管认识不够到位、内部制度执行力度不够严格、部门普遍缺乏专业会计,导致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生。综合审计反映的情况与问题,审计建议:

(一)继续深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执行力。一是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提高年初预算编制的精准程度。二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经营绩效。三是加大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和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防止资金沉淀,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执行率。

(二)规范政府投资职责,强化建设领域风险管控。一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职责,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进度与资金拨付的匹配度,提高财政投资效益。二是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投资概算的准确性及约束力,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加强合同履行和现场施工监管,切实履行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三是强化信息共享及协同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验收管理和资产移交,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续管护,切实提升综合监管效能,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一是盘清家底,全面履行资产管理职能,做到资产购置、使用、变动、处置等环节合法合规,做到账实相符,堵住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二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加大对行政事业性存量资产的调配力度,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增强国有资产利用效率。加强区属国有企业资本经营监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区属国有企业自主经营优势,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充分调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对资产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依法查处到位。

(四)加强财务工作指导,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规范权力运行,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对各部门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加强财经法规的宣传,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化。

(五)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推动问题根本解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担责、认真履职,能够短期内整改或办理的,要立行立改,短期内整改不了的,要责任到位,明确整改时间表。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举一反三,分析原因,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下一步,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区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高新(江海)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西翼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作出审计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