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海区2021年第二季度国家和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江海区审计局  更新时间:2021-08-02 17:3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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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以及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区审计局对全区2021年第二季度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家电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以及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等两个方面的内容,抽查了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单位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

一、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一)“家电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10部门于20204月联合印发《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粤发改贸易〔2020138号),明确202051日启动广东省2020年家电下乡专项行动。活动期间给予本省户籍农村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市场售价10%(含)以上的价格优惠,由省级财政安排补贴和家电下乡参与企业分别承担5%的优惠,超过10%的价格优惠由参与企业承担。20209月,省商务厅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将政策调整为“家电惠民”,补贴对象由本省户籍农村居民扩大至本省户籍居民。政策升级后实施时间为2020101日至20201231日。本次审计主要抽查了区经济促进局落实相关政策的情况。

区经济促进局为做好“家电惠民”政策宣传工作,派员对照省商务厅提供的“家电惠民”参与企业名单对销售网点进行逐一走访,派发操作指南,推广家电惠民政策,指导销售网点开展“家电惠民”工作,提高网点参与的积极性。

(二)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情况

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专项审计结合我局正在开展的2020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项目同时开展,重点关注优化财政预算安排、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快盘活存量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重点支出效益、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等六方面的情况。本次审计主要抽查了区财政局落实相关政策的情况。

2020年,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江海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财政部门面对财政收入下行压力加大及刚性支出压力增加,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主动作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和盘活存量资金,科学调度资金,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二、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方面。

(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1.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有19项,涉及单位9个,涉及金额300.85万元。

2.2020年度,区级专项资金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有11项,涉及单位6个,涉及金额354.63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财预〔2013285号)第一点“……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下达预算指标后,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减少资金滞留……”的规定。

(二)“以拨代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1,662.40万元

部分区直职能部门2020年将预算安排至该单位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2,562.30万元划拨至外海、礼乐、江南街道办事处,并列作支出。但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01231日,还有1,662.40万元停留在街道账户未实际支出。

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的规定。

(三)未能及时清理财政专户结转结余资金1,833.40万元

1.截至20201231日,有垃圾处理费、耕地开垦费、水资源费和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等非税收入累计801.42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第三点“(七)加强收入缴库管理。……暂未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库的,应当将缴入财政专户中的非税收入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入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坚决杜绝延迟缴库等调节财政收入的行为……”的规定。

2.截至20201231日,江海区财政专户中有1,031.98万元结转结余超两年未能及时收回,其中:化解金融风险金专户结余资金930.27万元,中央教育专户结余资金101.71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81号)第四点“……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设立的财政支出专户资金中,超过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应及时调入国库;其余财政支出专户资金应全部调入国库”的规定。

(四)未及时清理基建专户

截至20201231日,江海区住建局基建共监户仍有结余资金149.19万元,其中:基建项目结余资金118.35万元;利息结余资金30.84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第一点“(四)关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统筹使用的资金作为权责发生制事项单独核算,并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的规定。

鉴于上述(一)至(四)的问题已在《关于2020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报告》中反映并作出处理意见,本次审计不作处理。

三、其他关注事项

家电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方面。

(一)活动开展时间短

根据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粤发改贸易〔2020138号)文件要求,202051日起至20201231日在广东省内开展“家电下乡”专项行动,补贴对象主要是在广东省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本省户籍农村居民。据区经济促进局反馈信息,江海区属于城区,我区农村居民均不属于补贴对象范围内。20209月,省商务厅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将政策调整为“家电惠民”,补贴对象由本省户籍农村居民扩大至本省户籍居民,实施时间为2020101日至20201231日。政策升级后实施时间仅为3个月,开展时间短,在全区范围内,成功参与活动产品销售订单数仅为56单。

(二)“家电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审计发现,区经济促进局仅通过派员对照省商务厅提供的“家电惠民”参与企业名单走访销售网点进行宣传,向销售网点派发操作指南,没有开展多渠道、多种类的宣传。全区参与活动的销售网点有52家,仅有3家发生了参与活动产品的销售。

(三)参与品牌和产品缺乏吸引力

本次行动参与的企业共60家,其中4K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手机、电饭煲、热水器八类分别只有8家、10家、9家、9家、5家、3家、7家、9家,居民的选择空间不大。审计抽查了有活动产品销售额的3家网点,与销售网点负责人了解情况,发现部分销售网点中参与活动的产品销售数量仅占网点该品类总销售数量的8%—10%,有一家销售网点参与活动的产品销售数量占网点该品类总销售数量不到1%

针对上述其他关注事项(一)至(三),建议区经济促进局多措并举,积极提高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广大群众增强对政策的了解,促进政策有效落地。

四、审计整改情况

各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216月底,以前反映的已经到达整改期限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