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海区2021年第一季度国家和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江海区审计局  更新时间:2021-05-08 15:2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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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以及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区审计局对全区2021年第一季度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截至2021年3月底疫情以来扶持民营企业政策实施情况和市级行政职权下放承接情况等两个方面的内容,抽查了区经济促进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和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审计结果表明,江海区政府在疫情发生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江开发〔2020〕1号)等文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区经济促进局和区科学技术局能够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发动和组织区内企业申报各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专项资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江海区相关单位能积极承接各项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事项,切实履行职能,按照程序做好审批和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承接事项的审批管理工作。

  一、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一)疫情以来扶持民营企业政策的执行情况

  江海区在2020年2月、3月先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江开发〔2020〕1号)和《关于支持疫情期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步发展奖励工作指引》等两个工作指引,在落实减税降费、提供专项补助、减轻融资成本等方面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本次审计主要抽查了区经济促进局和区科学技术局落实相关政策情况。

  区经济促进局能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各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专项资金,协助企业获得扶持资金合计826.96万元,其中疫情防控保障企业提前复工奖励资金13家260万元,疫情防控保障企业贷款贴息3家16.91万元,疫情防控物资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3家257.72万元,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技改(扩能)奖励资金4家289.31万元,扶持外贸进口和参加境外展览资金3家3.02万元。

  区科技局组织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并进行资料审查,2家企业获得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第二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科技攻关专项共10万元。

  (二)行政职权下放的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了《江门市人民政府赋予各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目录(2020年版)》(江府〔2020〕23号)下放事项的承接情况,抽查了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促进局等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促进局自2020年7月起共承接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共54大项,至2021年3月底分别办理了市级委托下放权限项目8宗、1宗、773宗和3宗。

  二、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文书制作不规范,存在法律风险。

  行政职权下放后,承接部门应以委托部门名义制作法律文书,但抽查发现部分文书制作不规范,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1份核准批复以“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红头文件发出且落款单位为“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3份节能审查意见的落款单位为“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1份行政许可以“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红头文件发出且落款单位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求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规范文书制作流程,避免文件制作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

  三、审计整改情况

  各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21年4月底,以前反映的已经到达整改期限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