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审计局关于报送江海区第二季度国家和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7-14 11:3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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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以及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江海区审计局对全区2020年第二季度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江海区疫情期间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工作执行情况,抽查了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健局、区国资局、外海街道办事处、礼乐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等8个单位和工业园公司、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区阅新文化发展公司、区银信资产管理公司等4家公司。审计结果表明,江海区积极落实省、市有关减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的重大政策措施,但有些单位在减免范围、审核时效方面还存在问题,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相关工作进行的规范性。

        一、推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一)政策开展方面

      江海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区财政局和区国资局积极响应上级政策,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做好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江海财资〔2020〕14号)和《关于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江海国资〔2020〕6号),以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负担。区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和工业园公司为做好我区疫情期间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的相关工作,专门制定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和减免企业租金的实施方案,并通过电话、短信和传单的方式,向企业宣传相关租金减免政策。

     (二)租金减免方面

     截至2020年6月底,全区减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合计214.50万元,其中:涉及个体工商户90家,减免租金合计102.64万元;民营企业51家,减免租金合计111.86万元。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超权限减免租金

      审计发现,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区卫健局下属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3000元/月租金出租江门市新市路57号物业,按照《关于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江财资函〔2020〕20号)的规定,应减免承租人租金9000元,但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减免承租人租金18000元,超出政策规定的减免权限。

     上述做法不符合《关于做好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江海财资〔2020〕14号)和《关于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工作的补充通知》(江财资函〔2020〕20号)“2020年2月份租金免收,3月份至6月份的租金减免50%”的规定。要求区卫健局督促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切实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标准开展租金减免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未能及时完成租金减免审核程序

     审计发现,截至2020年6月23日,工业园公司对减免4月份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申请的审核程序还未完成。如:中山市鸿源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广东旗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4日和2020年5月29日提交了关于减免该单位2020年4月租金的申请,截至审计期间,工业园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减免4月份租金申请的审核程序还未完成。

     要求区国资局督促工业园公司尽快完成对减免租金申请的审核工作,加快落实相关政策,做好疫情期间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工作。

     三、审计整改情况

     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20年6月底,以前反映的已经到达整改期限的3个问题中,3个正在整改(见附件)。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有关部门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组织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