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江海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07-25 17:04 浏览数:-
外海、礼乐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江海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区2025 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申报主体向属地街道申报,街道审核后报送我局通过择优选取方式选定实施主体。
二、申报对象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要求,申报对象为纳入省标杆培育名单的家庭农场。同一建设项目已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补贴的不能重复申报。
三、建设内容
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四、补助标准
对纳入省标杆培育名单的家庭农场按5万元予以支持,项目比例上限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五、资金拨付
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奖补方式,经评定、公示、确定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资金。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主体如实填写《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得荣誉材料、承包合同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经属地街道审核后,于 2025年7月31日前报送我局。
七、项目监管
各街道要严格把关,对实施主体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主要用于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要加强对实施主体监管,定期对生产设施巡查,确保生产设施正常使用。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2.关于公布广东省标杆家庭农场和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入围名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604
号)
3.关于报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4.关于印发《2025年江海区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
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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