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街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江财农〔2024〕4号)文件,下达我局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2万元,该笔资金主要用于非广东省协作地区(即除广西、贵州、西藏、新疆以外的地区)的外省脱贫人口在江海区就业奖补。截至2024年10月23日,我局已全部支出42万元。现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3日前向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750-386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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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农村农业和水利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