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区级扶贫资金拨付及使用的通知(江海扶办〔2021〕9号)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11-15 17:4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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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扶办〔2021〕9号  


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精准扶贫资金的管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精准帮扶,根据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项目库清单,结合区级扶贫开发工作资金计划以及全区扶贫工作,现将2021年区级精准扶贫资金拨付至各街道,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有关“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的要求,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防止返贫监测机制,2021年区级安排扶贫专项资金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

  以2021年全区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424人为基数,按照各街道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数占比分配安排2021年区级扶贫措施专项资金20万,其中拨至外海街道6.61万元、礼乐街道12.12万元、江南街道1.27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巩固全区精准脱贫工作成效、建立常态化的长效帮扶机制、助力乡村振兴。

  三、资金拨付及使用

  现将区级扶贫专项资金划拨到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按照项目计划使用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江海财综〔2018〕5号),各街道要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需对扶贫资金使用进行调整的,由街道将资金调整计划报送至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及区财政局备案。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请街道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 化、脱贫攻坚进度、项目进展和项目效果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需对扶贫项目进行调整的,由街道将项目调整计划报送至区扶贫办备案。

 

  附件:2021年区级扶贫资金安排表




江门市江海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联系人:陈惠柳,联系电话:3861610)




 

附件4


2021年区级扶贫专项资金安排表


资金名称

实施单位

安排资金

(万元)

计划帮扶人次

(人)

使用计划

区级扶贫专项措施资金

外海街道

6.61

140

该资金主要用于巩固全区精准脱贫工作成效、建立常态化的长效帮扶机制、助力乡村振兴。

礼乐街道

12.12

257

江南街道

1.27

27

合计


20

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