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03-21 15:39 浏览数:-
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海农办〔2023〕12 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区江海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江门市江海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江门市和美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我区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提升宜居宜业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坚持党建引领,规划先行,集中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稳扎稳打,久久为功,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产生活条件,让广大农民过上现代文明生活。
到2025年,全区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着力建设中国气派、岭南风格、侨乡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部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标准。
二、重点行动任务
(一)开展乡村规划建设优化提升行动
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重新编制、规划调整、通则管理、详规覆盖四种方法分步分类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合理优化乡村用地布局,突出五邑侨都乡土特色和江海门户地域特点,保护性开发侨房等宝贵资源。实施乡村规划师制度,2025年实现全区所有街道均配备全职乡村规划师。加强乡村建筑工匠和村街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构建“村庄规划-村庄风貌设计-农房单体设计”管控体系,将村庄管制规则纳入村规民约,按规定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规范乡村建设秩序。〔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需有序推进户厕改造和农村公厕改造提升试点建设,着力提升改厕质量,强化公厕日常卫生保洁,逐步实现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公厕改造提升试点建设,2023年计划在外海街道开展农村公厕改造提升试点建设。到2025年,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基本普及、卫生公厕按需建设。深入推进“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清理整治出的空地优先保障乡村公共建设和发展建设。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结合风俗习惯、重要节日等组织农民群众清洁村庄环境,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化环卫一体化改革,提升“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效能,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推进街道级生活垃圾转运站提升改造,建立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实现源头分类减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整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推行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到2023年底,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覆盖所有村庄。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加快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和收集管网建设,做好户用污水收集系统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配套衔接,通过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实现污水应收尽收。落实运维管理责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确保收集及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推动“美丽江海建设”。〔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乡村风貌提升行动
全面推行林长制,推进立体绿化,重点抓好新建公共建筑、桥梁及河岸立体绿化,推广市花簕杜鹃的全域种植,逐步形成以簕杜鹃为主导,与其他藤本植物相结合的“四季常绿、四季有花”的立体绿化景观。落实最严格的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并对古树名木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创建,全区每年新增建设绿化美化示范村2个。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持续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用好用活村内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等乡村特色风貌重要载体的保护与利用,持续开展中国传统村落调查认定,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试点示范。开展村落文化遗产调查,建立传统村落数据库并落实挂牌保护,构建以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为主体的乡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到2025年,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基本完成乱搭乱建临时建筑清理整治和裸房外墙装修,100%行政村基本完成“三线”整治任务,存量农房微改造进展明显,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到2025年,高质量完成35.6公里万里碧道建设任务。〔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农村道路提档升级工程
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提档升级,加强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全区农村公路桥梁、临水和切坡填方路段交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完善道路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对新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公路桥梁进行改造,新发现四、五类农村公路桥梁的处治率100%。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将符合要求的村内道路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到2025年,有条件的行政村基本实现通达至少1条双车道公路,完成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升级。〔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工程
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强骨干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强化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增强极端天气应对能力,提升区街村三级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能力。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和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完善水质提升设施,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统筹推动乡村地区消防安全治理,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推动农村供水提质增效工程, 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保障水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局、区乡村振兴局、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巩固提升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聚焦电力供应保障、智慧电网建设和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试点工作,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满足大规模分布式清洁能源接入和农村生产生活电气化需求。推动绿色低碳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江海绿色能源基地。积极推进燃气管道下乡。到2025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99.94%。〔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供电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工程
加快完善区街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优化快递网点布局,支持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探索“农产品出村进城、工业品下乡进村”物流配送便捷模式。积极申报创建田头智慧小站成套设备补贴试点。积极开展助农服务示范体系联农工程,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区经济促进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
实施《江门市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方案》,进一步加强数字乡村发展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建设智慧政务服务体系,将标杆大厅理念和标准传导到全区4个政务服务大厅(含镇街),推动“标杆标准全覆盖”,为街道提供同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推动“侨都之窗”政务服务自助机和“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遍布城乡,推动电子政务外网在区街村三级全覆盖,推动政务服务能力向基层延伸赋能。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电商发展体系,完成乡镇快递网点标准化、信息化改造,加快末端网点建设,鼓励末端服务集约化、平台化发展。到2025年,农村光纤用户网速百兆用户占比达70%以上。〔区委网信办、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农房管控与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加强农村建房全程监管,规范村民住房建设,依法有序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坚决遏制增量,分类处置存量。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动态新增危房改造任务,逐步建立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大力推广《江门市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供村民建房使用,引导新建农房注入岭南风情、侨乡元素。活化利用好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宝贵资源,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积极推广使用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农房周边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加强综合治理,切实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
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区街村统筹,建立覆盖全市的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编制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全面提升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卫生站有基本医疗器械、设施,配备具有执业资格医生,保障村卫生站人员待遇水平,到2025年,6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健全区街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农村“互助式”养老模式。支持街道敬老院转型升级,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2025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覆盖率达到60%以上。开展“一站式”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示范创建,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力争2025年每百户居民拥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32平方米。推进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2025年覆盖率达到50%以上。〔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经济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行动
成立江海区创建“江门市红色美丽侨村”领导小组,深入推进直冲村、英南村、新华村3条“红色美丽侨村”建设,始终坚持突出党建引领和基层治理,推动美丽侨村建设与“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红色资源”有机融合,体现“红色”“美丽”和“侨村”特色,在打造江海特色品牌中力争做到“争先进位、勇立潮头”。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接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区、街、村创建,到2025年,基本建成1个示范街道(礼乐街道)、3个示范村(直冲村、丰盛村、英南村)。持续深化文明村街创建,注重明确导向、健全机制、对标对表,着力激发文明村街创建内生动力,到2025年,全区市级以上文明村和文明镇占比分别达到25%、60%。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以生态、人文、历史、景观等资源为主线,按照“一带一规划、一带一主题、一带一重点”思路,以美丽侨村为节点、古邑侨乡碧道为联结,到2025年,基本建成1条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乡村振兴示范带。〔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深化实施市委“十大专项行动”和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全链条优化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排查整顿工作,完善“基层党建、经济发展、民生保障、乡风文明、平安稳定”五方面清单整顿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完善细化农村基层组织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推进实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级分档管理,完善农村党组织书记小微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县镇村创建工作,强化区街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推进与恩平村党组织结对共建,推动两地互学互促、“比学赶超”。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镇村工作机制,做到乡村振兴任务重的街村、红色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推动街村党组织通过驻村驻镇工作培养锻炼干部。持续规范和优化街道乡村振兴管理体制配套改革机制。〔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区委农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社会发展各方面,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践行。深入传播、继承创新侨乡优秀乡土文化,实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支持有条件的村街开展“村晚”、趣味运动会等乡村文化体育活动,深入推进侨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持续用好用活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资源,丰富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建设,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深化传承弘扬好家教好家风行动,打造家庭文明建设示范点,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以道德引领农村文明新风。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区、街两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全覆盖,持续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进社区(村)、“书香飘万家”家庭亲子阅读、“少年儿童心向党”系列活动。深化“妇女儿童之家”建设,持续开展“最美庭院(阳台)”创建行动,让乡村庭院的美化升级助力乡村人居环境的整体提升。实施文明风尚活动,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优秀家风、家训征集传播活动,文明礼仪学习、“文明餐桌”、“文明交通”等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村规民约等机制,着力整治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突出问题。推动落实《江门市深化规范殡葬业价格秩序、安葬(放)设施建设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开展“散埋乱葬”、违规新建坟墓、修缮或扩建现有坟墓问题整治行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牵头,区妇联、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持续推进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行政村设有警务室或治安室,开展“一村一警(辅警)”“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入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加快完善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到2025年实现视频点位网格覆盖率达到100%,为风险预警预测预防、问题联动处置、应急指挥调度提供全域覆盖、联网应用、图像视频支撑。按照“信访超市+外送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构建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提供“精准式”法律服务,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巩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成果,启动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打击整治“村霸”“渔霸”等农村地区黑恶势力。深化“无邪教创建”,开展农村地区宗教突出问题整治。组织开展禁毒“示范镇街”“无毒村居”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六进”活动。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审理乡村邻里纠纷。巩固我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成效,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基层治理向3.0模式迈进,创造富有特色的农村社区治理“江海模式”。推行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与乡村治理资源整合,开展乡村交通、消防、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和安全体系,制定防灾避灾应急预案,开展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普及培训,有防灾救灾设施设备和避灾场所,安全通道畅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在三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框架下,发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专项工作机制,结合区委书记抓乡村振兴主要责任分工安排,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重点任务,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区委农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责任落实
按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根据省、市和区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采取清单化、明晰化和年度化,逐级细化到各街道,强化街道党工委书记“一线施工队长”职责,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纳入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评考核重要内容。专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一项重点任务制定一个专项推进方案,指导各街道组织实施。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巡察监督,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与财政、审计、统计等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深入整治乡村建设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规划引导
按部署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村庄规划优化工作,优先提升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搬迁撤并类村庄侧重保持干净整洁,为留守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在区、街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推进底线管控与村庄布局优化,合理优化乡村用地布局,统筹安排村民住宅、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用地。因地制宜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建立“留白”机制,引导建设用地集约、有序、复合利用。推动村庄规划有效实施,逐步推进村庄规划数据上图入库,将村庄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推动江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立法,为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和传承提供法治保障。乡村建设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严禁随意撤并村庄、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清单管理
根据省、市和区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实施细化程序要求,按照村申报、街道审核、区审定原则和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在2023年6月完成2023年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相关工作。按照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划分项目类型。优先推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农村道路、防汛抗旱和供水、清洁能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数字乡村、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农房质量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库。落实乡村建设“负面清单”,防止形象工程。〔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政策支持
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并统筹中央、省、市和区现有渠道资金积极支持乡村建设。落实县级财政每年各在土地出让总收入中5%-10%用于乡村振兴,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建设。统筹用好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乡村建设项目。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撬动金融资本、企业自有资本等社会资本投入乡村建设。推动辖内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乡村建设服务质效。落实县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积极争取省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专项用地指标。贯彻落实《江门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工作指引(试行)》,推进点状供地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实施乡村“一专多能”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分类实施乡村人才培训计划,加快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商骨干队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实现“三支一扶”计划全区覆盖。〔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金融办、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社会参与
施行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可依法不进行招标。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较小的农村零星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项目,可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深入开展“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和“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乡村建设项目。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参加“乡村振兴大擂台”“广东十大美丽乡村”等活动,宣传乡村建设成效。总结推广乡村建设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广泛开展公益性宣传。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制定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等,逐步建立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工作机制。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严格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电价规定。〔区乡村振兴局、区工商联、区国资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供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