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05-16 15:0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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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海农办〔2023〕93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委农办反映。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市委“1+6+3”和区委“1+5+3”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聚焦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和防止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推动各街村开展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一年开局起步、三年初见成效、五年显著变化、十年根本改变”目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约束性任务清单见附件)

  (一)实施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推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1.筑牢粮食安全屏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成市下达的粮食考核目标任务,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1900亩,总产量达600吨。夯实0.83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建设,集成推广节本增效良种良法。落实国家有关惠农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提高农户抵御农业风险能力,支持和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

  2.加强耕地保护利用。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开展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持续推进新一轮垦造水田三年行动,严格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管理,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探索开展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试点,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耕地动态监测,全链条处置违法用地,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耕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完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耕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推行分级备案制度,鼓励流转双方设立风险保障金,加强耕地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继续实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惩机制,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参与撂荒地复耕复种,巩固连片15亩以上已复耕复种地块复耕的成果,继续推进连片15亩以下撂荒耕地摸排、复耕复种,逐步构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动态监测监管机制。稳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强化土壤污染联防联治。

  3.推动实施“南粤良田”工程。按照市的统一部署,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探索开展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试点,完善农田管护长效机制。有序推动江海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推动大型灌区创建工作,持续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治理,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复耕复种的撂荒耕地,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用水到田。

  4.持续推进种业巩固提升攻坚。依托本地资源加快建设现代化种业基地,健全良种繁育体系,实现重要农产品种源自主可控,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支持区内有资质育苗场开发鱼苗基地,扶持饲料桂花鱼项目;引导江海薯业公司延伸产业链,打造集技术研发、生产加工、市场营销一体的薯业基地。

  5.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树立大食物观,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大食物供给体系。推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打造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积极推广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高位池工厂化养殖的模式,以及连片鱼塘集中尾水处理,逐步向健康水产养殖转型升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重点培育南美白对虾和脆肉罗非等集约化养殖,提高渔业产量,提高养殖品质,使其成为渔业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二)实施乡村产业提质行动,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壮大

  6.完善乡村产业规划布局。立足资源禀赋,分类差异化发展乡村产业。重点发展都市现代农业、设施农业,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引领,大力发展预制菜等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增强现代产业支撑力。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按照“面上保护、点上开发”原则,切实提高生态安全保障和绿色发展能力,以高水平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力争打造成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区、乡村康养产业示范区。

  7.推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多渠道上市挂牌融资。持续实施《江门市农业品牌培育奖励办法》,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大力培育“粤字号”农业品牌、“粤字号”农业品牌示范基地,促进农业品牌与规模融合发展。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农民丰收节”、第三届大湾区(江门)农产品展销会。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与食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围绕“做精品种、做好品质、做强品牌、完善标准”工作要求,落实预制菜“省十条”和“江门十二条”,建设大湾区“一园四区”预制菜原材料直供基地。深入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推进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村落建设。立足城边、景边、村边,围绕干道、碧道,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开发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乡村品牌民宿和精品民宿集群,塑造“醉美乡村”侨乡旅游品牌。

  8.强化农业科技装备支撑。加强区、街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乡土专家特聘农技员等制度。建好用好农技服务“轻骑兵”乡村行服务大队,支持开展“数字+轻骑兵”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实现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实施现代设施农业提升行动,切实增加设施农业面积、提升档次,探索打造省级以上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区。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化农业机械化结构。

  9.推进农业绿色安全发展。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追溯体系,推广铺开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综合治理和秸秆综合利用,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深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快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逐步向健康水产养殖转型升级。巩固提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不安全不上市”两个三年行动,强化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深入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挂钩”工作,持续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追溯衔接。加强区街应急队伍和农村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示范镇建设。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红火蚁药剂防控措施。持续巩固渔船、农机等农业重点领域三年整治行动成效,加强饲料质量和渔船安全监管。

  10.推进农业社会化全环节服务。推进家庭农场提质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引导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规模种养户、村集体拓展服务领域,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发展服务联合体、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创建,提档升级县域商业设施。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加快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邮政区街二级物流体系,优化快递网点布局,鼓励快递企业健全末端共同配送、冷链寄递体系。大力发展餐饮购物、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现代乡村服务业。持续开展智能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完善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扶持政策。优化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快供销农产品直供配送网络建设,实现供销冷链骨干网县级全覆盖。

  (三)实施和美乡村建设行动,打造宜居宜业美丽家园

  11.统筹优化县域城乡规划。推动将“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融入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全过程。坚持县域统筹,巩固拓展省级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成果,持续推进江门市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走好各种形式的群众路线,推进村庄格局风貌融入乡风乡韵乡愁。落实江海区乡村规划师制度,实现街道配备全职乡村规划师。加强规划管理,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严格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规范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格控制村庄搬迁撤并范围,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撤并村庄、搞大社区。

  12.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开展农房改造和风貌提升攻坚行动,落实街道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地籍摸底调查,持续有序开展存量农房微改造精提升。免费推广《江门市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供村民建房使用,引导新建农房注入岭南风情、侨乡元素。简化宅基地和农房建房审批管理,推行乡村建设工匠、村民建房协管员制度,落实新建农房带图审批、按图验收。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接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高标准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打造一批辨识度高、别具特色的网红地、打卡点。深入实施城乡一体绿美提升行动,因地制宜种植江门市花簕杜鹃、市树蒲葵等乡土花草树木。开展乡村古树名木摸查登记并实行挂牌保护,推进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创建。深入开展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建设和美丽庭院、星级“四小园”示范创建。

  13.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街村一体持续开展清洁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环境卫生常态化检查督促机制。持续抓好农村厕所问题摸排整改,按需有序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和农村公厕改造提升试点建设,逐步实现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示范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农村公厕长效管护机制。接续开展农村“三线”整治,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推进“三线”落地。持续深化环卫一体化改革,提升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效能,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建设,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满足当地自然条件和农民需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对已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备设施运营、维护和管理,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对农村黑臭水体实施动态更新。深化河长制湖长制三级体系,扎实推进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强化碧道运维管护,开展水经济试点建设。

  14.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围绕“十件民生实事”和人大代表微实事,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推动基础设施通村入户到田、便民利民。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推进通建制村公路单车道改双车道工程、农村危旧桥梁改造提升。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推进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大力推广管道天然气的发展利用,推动天然气管网向街道延伸。大力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建设智慧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街、村(居)“一网通办”。加快探索建立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市场化、产业化运行机制,对自来水设施及管网,以及电网、电信、信息网络等市场化运营设施管护,由产权所有者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村庄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

  15.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区街村统筹,建立覆盖全区的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大力支持恩平提升基础教育,实施江海—恩平互派教师支教交流学习。探索推进街村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推动优质教育集团提质扩面,持续带动农村学校整体发展。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联合门诊、联合病房建设,基本实现县域医共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加强街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强化农村重点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区街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健康街村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开展异地就医扩面工作,推动更多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稳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体社会救助水平,落实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落实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倾斜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实现应保尽保、待遇应发尽发。推进实施城乡居保“镇村通”工程、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健全区街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质量,推动农村“互助式”养老模式。推动长者食堂健康运行。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年人、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

  (四)实施基层治理创新行动,构建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新体系

  16.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贯彻落实省委新一轮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实施市委“十大专项行动”,持续夯实打牢基层党建基础。强化区街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街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常态化“打擂台”机制,推进与恩平村党组织结对共建,推动两地互学互促、“比学赶超”。持续实施《县镇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责任清单》,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高质量打造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社会治理示范点。常态化开展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排查整顿工作,完善清单制整顿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和南粤党员先锋工程,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报读学历提升班,分类分层级对村干部队伍开展全员乡村振兴等能力培训。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级分档管理,完善农村党组织书记小微权力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实绩考核与村干部职级挂钩、职级与待遇挂钩机制。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探索从因年龄原因退居二线的处级、科级干部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强化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联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干部监督管理。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17.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规范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程序,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扎实开展村级议事协商试点。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提供“精准式”法律服务,持续推进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联创联建。因地制宜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成熟经验,探索建立乡村治理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明白人”培训。持续优化“信访超市+外送服务”网络化工作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妥善处理好“外嫁女”等特殊群体权益诉求,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雪亮工程”应用,依法打击假冒侵权、村霸、恶霸和农村赌博、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打造平安乡村、法治乡村。深化“无邪教创建”,开展农村地区宗教突出问题整治。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扎实开展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审理乡村邻里纠纷。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开展“散埋乱葬”、违规新建坟墓、修缮或改扩建现有坟墓问题整治行动。

  18.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索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等阵地平台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村开展“村晚”、趣味运动会等乡村文化体育活动。深化江海区传承弘扬好家教好家风行动,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持续用好用活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资源,丰富农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扎实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行动,推动文明村镇创建水平提质升级。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质量提升工程,落实区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深入推进侨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支持有条件的村庄建设村史馆,修编村史、村志,开展村情教育。

  (五)实施乡村振兴政策保障行动,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体制机制

  19.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新增培育2000名农村人才。实施新一轮人才下乡行动,制定出台专项政策文件,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入县下乡激励机制,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倾斜。加强对户籍迁移、土地流转、产业扶持等方面研究探索,制定吸引城市退休干部职工回乡定居创业的具体政策,引导他们为乡村发展献谋献策、出资出力。加强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创业服务。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招统管统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专项招聘和农村卫生人才定单定向培养,落实“万名医师下乡”计划。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和科技工作者“上山下乡”行动。

  20.强化资金保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区、街政府投入责任,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科目支出总量不减、持续增加。落实每年在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拿出5%—10%用于乡村振兴,全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35%。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项目申报专项债券,统筹新增债券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优势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项目。全面探索开展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金项目,探索构建“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保险”合作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撬动社会资本。发挥金融支农联盟平台作用,推动农业企业对接应用“粤信融”平台、江门市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探索设立“农业专区”,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各项政策落实。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领域贷款投放。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和社会投入联动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实施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强化资本下乡引入、使用、退出全过程监管。创新市场化融资模式,发展特色金融服务产品,建立金融与农业产业、农业经营主体的紧密联结机制。支持农商银行、兴业银行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发挥金融支农支小主力军作用。拓宽“银税互动”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向生产经营困难、纳税信用良好的涉农纳税主体量身定制个性化信贷产品。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依托“农融通”平台,持续开展信用村、信用街道评定和创建工作。继续开展信用村“整村授信”工作,探索开展“整园授信”。持续深入推进移动支付示范镇建设,建设精品示范镇。持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支持开办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区种养业主要品种。

  21.强化用地保障。落实区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积极争取市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专项用地指标。持续落实《江门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工作指引(试行)》,推进一批点状供地项目实施。积极复垦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对于“百千万工程”中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民生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所需指标积极争取市指标保障,其他项目由区指标优先保障。
    22.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统筹推进2023年度江海区农村综合改革各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探索落实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农村高质高效发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专项改革试点建设,着力探索股份合作型、公司化运作型、村组联营型、合作社服务型、产业赋能型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共富实践模式。按照市统一部署,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鼓励聘请乡村职业经理人,引入懂农村、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或团队参与乡村运营。有序推进村改居社区综合配套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打造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建设“江海样板”。深化镇街体制改革,依法依规赋予村居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构建功能完善、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全区“零门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广应用“粤居码”服务,推动城镇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

  (六)实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3.深入推进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充分发挥驻镇驻村干部作用,优化“三结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N”组团帮扶机制,深化产业帮扶、消费帮扶、就业帮扶,落实结对帮扶2个提升镇,推进镇村同建同治同美。深入实施“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开展“6.30”扶贫济困日活动,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帮扶精准对接机制。

  24.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及时将符合条件的4户13人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对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7个扶贫资产项目收入优先用于易返贫监测农户。健全扶贫(衔接)资产管理台账和制度体系,完善到村、到项目、到人的收益分配机制。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动态新增危房改造任务。优化现行帮扶政策,强化产业、就业、教育、消费等“造血”“活血”关键措施,健全分层分类梯度救助体系。持续深化江海与恩平结对协同发展,完善区域平衡发展体制机制,用好区域平衡发展基金,在产业、民生、文旅、交通、应急等领域形成若干结对合作示范项目。完善东西部协作帮扶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定期互访和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劳务协作、产业发展、消费协作、人才支援、社会帮扶,高质量完成对口广西大新县结对脱贫县的帮扶工作指标任务。

  25.持续实施农民收入跃升计划。推动先富带后富,加快构建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长效机制,实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实现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收购+保底分红”“土地流转+务工收入”等合作模式,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分享产业发展收益,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实施邮政服务带动小农户工程,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持续开展“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培训,完善“乡村工匠”“农村电商”培育机制,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打造“邑企圆梦”公共就业服务品牌,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就近就地灵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鼓励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拓展农民工资性收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积极探索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的有效途径,健全完善集体收益分配机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稳步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三、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完善区级主体、街道实施的分级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好县镇村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持续健全完善镇街乡村振兴工作体系,配足配强街道农业农村工作机构队伍力量。扎实推进区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及区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定点联系督导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健全区级领导干部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挂点包村、包干重点项目制度。完成《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总结评估。

  (二)强化监督考核。切实加强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贯彻落实“三农”政策、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列为纪检监察和巡察监督内容,按计划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审计监督。持续开展全过程、常态化督查,对工作滞后的约谈党政一把手,严重掉队的给予通报批评,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落实区街两级乡村振兴任务清单,以部门为单位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推进分类差异化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

  (三)强化社会参与。充分调动基层和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持续推动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政策落地落实,提高村庄建设项目审批实效。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引导,进一步发挥在宣传引导、经验总结、舆论监督等方面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浓厚氛围。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村民参与乡村振兴,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投身乡村振兴事业。


  附件: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约束性任务清单




附件:


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约束性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约束性任务指标

责任单位

一、实施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推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筑牢粮食安全屏障

粮食播种1900亩,粮食总产量600吨,大豆播种面积39亩。(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

水稻良种覆盖率达98%。(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冬种面积达5625亩。(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种粮补贴到位率100%。(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落实市下达2.5万吨储备粮储备任务,完成0.8万吨市级储备粮轮换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落实)

(二)加强耕地保护利用

开展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完成市下达带位置、带责任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

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23701.71亩,严格管控面积77.08亩。(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基本消灭连片1亩以上可复耕复种撂荒耕地。(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实施“南粤良田”工程

启动并完成江海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任务50%和内业检测分析任务30%。(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经济促进局

(四)持续推进种业巩固提升攻坚

完成江海本地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科学技术局

(五)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新增培育认定1家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促进局、区金融办

蔬菜、水产品产量分别达4.36万吨、3.06万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六)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完成动物疫病防控和屠宰出栏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广。(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金融办

二、实施乡村产业提质行动,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壮大

(七)完善乡村产业规划布局

力争将江海区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都市农业创新区、现代农业示范区、优质农产品加工流通枢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力争将农产品主产区和绿色生态发展区打造成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区、乡村康养产业示范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

新增培育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家。(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

力争新增农产品“三品一标”及“粤字号”农业品牌3%,实现农业品牌规模化发展零的突破,“粤字号”品牌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100%。(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推动江海区预制菜产值超1.17亿元。(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开发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落实)

(九)强化农业科技装备支撑

落实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100%,推广农作物新品种1个、水产新品种或新技术1个。(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科协

争取培育壮大农村科技特派员达40名,择优支持科研合作项目1项。(区科学技术局牵头落实)

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违法用于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上图入库比例不低于90%。(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

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达60.64%,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3.67%。(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落实《江门市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2023-2025年)》,力争打造省级以上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十)推进农业绿色安全发展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在全区农贸市场、商超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及时公示快检信息,对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全年快检不少于23760批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完成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不少于424批次,全区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其中豇豆的年定量抽检数量不少于15批次,豇豆禁限用药物及常规药物快速检测数量不少于45批次/年。(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开证主体、用证数量分别增长20%以上,农安信用采集及评价覆盖率80%以上。(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开展春季、秋季统一防控,确保红火蚁发生面积较上年减少1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植物疫情。(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考核标准。(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明确随机抽查事项10项,抽查比例不低于3%。(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农业社会化全环节服务

新增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家。(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济促进局

打造1家特色农贸市场。(区市场监管理局牵头落实)

实现建制村通邮率100%,乡镇邮政局所覆盖率100%(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三、实施和美乡村建设行动,打造宜居宜业美丽家园

(十二)统筹优化县域城乡规划

实现街道配备全职乡村规划师。(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

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十三)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

因地制宜连线成片完成存量农房微改造不少于3000户或实现应改尽改。(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率达10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高标准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完成1个乡村振兴示范带节点村庄风貌和公共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新增建设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2个,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1%。(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

(十四)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开展农村公厕改造提升试点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7%。(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江海供电局

行政村‘三线’整治覆盖率达到80%。(区经济促进局牵头落实)

基本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持续推进264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维管理工作,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落实)

对农村黑臭水体实施动态更新,发现一条、新增一条、整治一条。(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牵头落实)

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年度投资2500万元。(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十五)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农村供水规模化比例达到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达到99.5%以上,农村供水提质增效、水质提升工程覆盖受益人口达9.7万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促进局、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政务数据服务管理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江海供电局分别按职责负责

落实投入9021万元开展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农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户均配变容量等三项关键指标持续达到国家要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江海供电局牵头落实)

全区67个政务服务大厅全部提供“侨都之窗”政务服务自助机和“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县镇村三级全覆盖,推动实现基层可办事项超200项、跨层级通办事项100项。(区政务数据服务管理局牵头落实)

建立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覆盖率达到85%。(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落实)

(十六)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每个街道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区教育局牵头落实)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区残联分别负责

开展“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试点项目研究,完善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区教育局牵头落实)

江海与恩平结对双方互派教师支教跟岗不少于16人,组织培训全区教师不少于1.2万人次。(区教育局牵头落实)

全面落实村卫生站“一村一站2万元”补贴,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新生儿访视率达90%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落实)

传染病信息报告率不低于95%。(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落实)

建设不少于5个健康细胞(其中健康企业不少于2个)及100个健康家庭,1个健康村试点,倡导建设健康示范镇试点。(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落实)

(十六)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率提高到60%。(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牵头落实)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区残联分别负责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城乡居保参保率保持100%,城乡居保“镇村通”村级经办服务点覆盖率达50%以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牵头落实)

完成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100%目标要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3户。(区民政局牵头落实)

(十七)打造一批美丽城镇示范镇

推进创建1个市级以上乡村旅游示范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落实)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积极申报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强镇。(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四、实施基层治理创新行动,构建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新体系

(十八)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

推动落实《县镇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责任清单》。(区委组织部牵头落实)

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民政局

推动外海、礼乐街道达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镇标准,推动全区5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村标准。(区委组织部牵头落实)

推动制定县域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区委组织部牵头落实)

分类分层级对全区180多名村干部开展全员培训。(区委组织部牵头落实)

村(社区)书记大专以上学历比例力争达到70%。(区委组织部牵头落实)

强化对“一肩挑”人员的监督。(区纪委监委机关牵头落实)

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区纪委监委机关牵头落实)

(十九)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力争新增创建1个市级以上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乡村治理积分制运用率达45%以上、清单制运用率达60%以上,完善推广数字化乡村治理。(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力争新创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4名以上“法律明白人”。(区司法局牵头落实)

实现全区8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涉农信访案件同比下降、涉农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达95%以上。(区信访局牵头落实)

力争创建街道“星级派出所”。(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牵头落实)

在农村主要路段、旅游景区等增设高清视频监控、车辆识别、人脸识别、卡口等智能设备,力争对乡镇、农村重点部位、要害路段实现24小时监控。(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牵头落实)

(二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打造1个市级家庭文明建设示范点。(区妇联牵头落实)

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团区委、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妇联

加强区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设,每年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进社区(村)、“书香飘万家”家庭亲子阅读、“少年儿童心向党”系列活动不少于50场次。(区妇联牵头落实)

持续开展不少于35场送文艺到基层活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落实)

在全区每个行政村每月组织播放一场电影,推动农家书屋在乡村阅读中持续发挥作用。(区委宣传部牵头落实)

整合好文明实践所(站)与各类基层宣传文化服务场所等阵地资源优势,合力围绕乡村振兴主题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区委宣传部牵头落实)

区级以上文明村占比达到60%。(区委宣传部牵头落实)

区级文化馆图书馆分馆覆盖率达到90%。(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落实)

五、实施乡村振兴政策保障行动,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一)强化人才支撑

新增培育2000名农村人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科学技术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科协、团区委

配合实施新一轮人才下乡行动专项政策文件。(区委组织部牵头落实)

完成市下达“万名医生下乡”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落实)

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定期发布“三支一扶”岗位,实现三支一扶计划全区全覆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力争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二十二)强化资金保障

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科目支出正增长。(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金融办,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预算支出进度目标要求。(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落实财政每年在土地出让总收入中拿出5%—10%用于乡村振兴,全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35%。(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十三)强化用地保障

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用地占比不少于10%。(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

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落实《江门市江海区点状供地工作指引》,指导推动实施一批点状供地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

对于我区“百千万工程”中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民生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所需指标积极争取市指标保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

优先保障“百千万工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落实)

(二十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行政村的村组集体年总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力争超1000万元的行政村达到12个以上,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

推动区(街)有专责机构、专人负责农技推广、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助农服务等相关工作。(区委编办牵头落实)

六、实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十五)深入推进驻镇帮镇扶村工作

巩固提升结对帮扶,研究制定2023年度帮扶工作计划。(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高质量完成驻镇帮镇扶村成效评估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630”扶贫济困日活动筹措资金平稳增加,“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企业数量较2022年增加20%以上。(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驻镇帮镇扶村专项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二十六)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对易返贫监测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100元并经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监测对象,精准帮扶、动态清零。(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确保扶贫(衔接)资产运营管理到位、持续发挥效益,与监测对象或经济薄弱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完成动态新增5户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任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推动区内协作在产业、民生、文旅、交通、应急等领域形成若干结对合作示范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落实)

高质量完成对口广西大新县的东西部协作各项指标任务。(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对口广西大新县协作资金重点支持“一县一园”建设,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二十七)持续实施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

持续实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力争实现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的农户覆盖率达80%以上。(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举办各类行业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不少于25场,参会企业累计不少于500家次,提供岗位累计不少于1万个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开展粤菜师傅培训 100人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次,新增技能等级获证 500 人次以上;开展南粤家政培训 500 人次以上,促进就业创业 1250人次以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持续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完成市下达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目标任务,力争新增评定农业生产应用类、经营管理类乡村工匠不少于5人。(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开展农村电商、乡村工匠培训各不少于150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落实)

七、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八)强化责任落实

推动各街道各部门落实好区党委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清单。(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

完善区领导同志定点联系督导1个涉农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二十九)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和实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按照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成对涉及乡村振兴有关事项审计工作。(区审计局牵头落实)

贯彻实施上级乡村振兴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区统计局牵头落实)

(三十)强化社会参与

充分调动基层和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落实)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委统战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编制完成本地村庄建设项目清单,制定项目简易审批流程图。(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落实)

注:以上工作任务责任主体为区党委、政府,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安排除分别负责外,列在责任单位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责任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合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