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高新区(江海区)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支出审批权限规定(暂行)的通知》(江高办〔2018〕44号)的要求,对照省下达《江海区2021年度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事项任务目标清单》,形成了2021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金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1号),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193万元。
二、资金分配意见
2021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计划安排1个项目,金额193万元。分配项目如下:
1.江门市江新联围加固工程(江海区段)193万元。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