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高新区(江海区)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支出审批权限规定(暂行)的通知》(江高办〔2018〕44号)的要求,对照省下达《江海区2021年度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事项任务目标清单》,形成了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金来源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0〕132号),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396万元。
二、资金分配意见
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计划安排5个项目,合计1396万元。
1.2020年度江门市江海区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助资金24.6465万元;
2.2021年江门市江海区四好农村路养护资金39万元;
3.2021年江门市江海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20万元;
4.2021年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整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项目504万元;
5.2021年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农村道路升级改造及农村污水升级改造工程项目808.3535万元。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