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高新区(江海区)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支出审批权限规定(暂行)的通知》(江高办〔2018〕44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度涉农领域省对市县考核事项任务目标及完善报备材料的通知》(粤涉农办〔2020〕1号)的要求,我办制定了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金来源
1.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134号),下达我区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628万元。使用方向:农林水支出项目628万元。
2.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25号),下达我区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956万元。使用方向:一是按省要求确定具体统筹使用656万元;二是代表江门市接受2018年度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第三方实地评估奖励资金200万元;三是2019年度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第三方实地评估100万元。
二、资金分配意见
(一)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628万元安排计划,项目5个。
1.2020年度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48万元;
2.美丽乡村建设项目261.3535万元;
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12万元;
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省级补助资金项目24.6465万元;
5.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项目182万元。
(二)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956万元安排计划,项目3个。
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656万元,其中外海200万元,礼乐456万元。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2018年度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第三方实地评估奖励资金)200万元,其中外海50万元,礼乐150万元。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2019年度省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第三方实地评估工作)100万元,其中外海50万元,礼乐50万元。
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0年5月29日